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的通知
豫科〔2019〕1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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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教育局,各国家高新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规范省大学科技园建设和运行管理,提升省大学科技园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发展水平,参照《
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 (
国科发区〔2019〕117号),省科技厅会同省教育厅组织对《河南省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豫科〔2013〕84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完成的《河南省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南省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教育厅
2019年10月14日
附件
河南省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实施意见》 (
豫政〔2018〕8号)和《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提速增效工程的意见》 (
豫政〔2019〕4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规范省大学科技园建设与管理,提升省大学科技园自主创新能力和发展水平,参照《
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 (
国科发区〔2019〕11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大学科技园是以具有一定科研优势特色的高校为依托,将高校科教智力资源与市场优势创新资源紧密结合,推动创新资源集成、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业孵化、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和开放协同发展,促进科技、教育、经济融通和军民融合的重要平台和科技服务机构。
第三条 省科技厅会同省教育厅负责对省大学科技园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对本区域内省大学科技园进行管理和指导。高校是大学科技园建设发展的依托单位。
第二章 功能定位
第四条 省大学科技园是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融通创新的重要平台、构建创新创业生态的重要阵地、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重要载体。
第五条 省大学科技园要发挥创新资源集成功能,通过搭建高水平创新网络与平台,促进高校创新资源开放共享,集聚人才、技术、资本、信息等多元创新要素,推动科技、教育、经济的融通创新和军民融合发展。
第六条 省大学科技园要发挥科技成果转化功能,通过完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和市场化机制,推动科技成果信息供需对接,促进科技成果工程化和成熟化,提升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水平。
第七条 省大学科技园要发挥科技创业孵化功能,通过建设创业孵化载体,完善多元创业孵化服务,打造创业投融资服务体系,举办多种形式创新创业活动,营造创新创业氛围,培育科技型创业群体。
第八条 省大学科技园要发挥创新创业人才培育功能,通过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搭建创新创业实践平台,提升科研育人功能,增强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培育一批富有企业家精神的创新创业后备力量。
第九条 省大学科技园要发挥促进开放协同发展功能,通过加强与地方政府、高校、企业、科研院所、科技服务机构等的交流合作,整合创新资源,服务产业集群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区域经济发展新动能。
第三章 认定条件
第十条 省大学科技园实行认定管理。申请认定省大学科技园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以具有一定科研实力的高校为依托,有完整的发展规划,发展方向明确。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际运营时间在1年以上,管理规范,制度健全,运营状况良好,无信用黑名单记录;具有职业化服务团队,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或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的服务人员数量占总人员数量的70%以上。
(三)具有专业化的创业导师队伍,能够在技术研发、商业模式构建、经营管理、资本运作和市场营销等方面提供辅导和培训。
(四)具有边界清晰、相对集中、法律关系明确、总面积不低于9000平方米的可自主支配场地;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应占科技园可自主支配面积的60%以上。
(五)园内在孵企业达30家以上,其中15%的在孵企业拥有自主发明专利,50%以上的企业在技术、成果、人才等方面与依托高校有实质性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