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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资源枯竭城市转型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和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试点的若干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资源枯竭城市转型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和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试点的若干意见
豫政办〔2016〕4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豫政〔2023〕7号规定, 继续有效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我省是全国重要的矿产资源大省和能源原材料基地,资源型城市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为推动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国家将我省焦作市、濮阳市和灵宝市列为资源枯竭城市,将平顶山市石龙区、鹤壁市鹤山区和南阳市官庄工区列为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试点,将新密市、宝丰县和永城市列为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试点,并给予必要的政策资金支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为加快推进我省资源枯竭城市转型、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和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试点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推动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发展

  支持接续替代产业发展。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源型城市专项资金和国家专项建设基金,优先安排省各类产业投资基金,支持焦作市、濮阳市和灵宝市等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河南行动纲要》,聚焦重点领域和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大力发展装备制造、汽车及零部件等高成长性制造业,节能环保、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物流、文化旅游等现代服务业,改造提升化工、有色等传统支柱产业,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构建多元化产业体系。(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旅游局)

  支持产业发展平台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各项资金支持,完善省级财政支持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对符合条件的资源枯竭城市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和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予以支持。省工业结构调整、省先进制造业发展等专项资金和省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培育基金优先支持焦作市、濮阳市等区域产业创新中心、智慧园区等重大项目建设,加快推动焦作市高端装备、濮阳市现代化工等千亿级主导产业集群发展,省有关部门在产业规划、项目布局、前期手续办理、要素配置等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支持技术创新能力提升。鼓励资源枯竭城市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多元化主体投资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创业服务载体,实施资源枯竭城市大型骨干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行动,支持工业骨干企业创建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创新平台,在土地、资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采取优先推荐纳入国家“互联网+”重大工程包等方式,支持资源枯竭城市组织谋划一批重大项目,积极发展“互联网+”网络经济新模式和新业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

  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省级地质环境治理等专项资金适当向资源枯竭城市项目倾斜。对资源枯竭城市申报的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符合条件的优先列入省级项目库并积极向国家推荐,通过资本支持和技术援助等方式予以支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

  支持社会保障和民生改善。积极争取国家增加对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资金的额度并适当延长期限,省财政加大支持力度,重点促进民生改善和公益性事业发展,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及职业转换技能培训,帮助困难人群实现就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展依法关闭破产企业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核销工作。积极推动各类困难群体参加社会保险,将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妥善解决社保资金缺口问题。(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推动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

  支持重大项目建设。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专项资金和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加快实施平顶山市石龙区、鹤壁市鹤山区和南阳市官庄工区等独立工矿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避险安置和接续替代产业发展平台等重大项目。对中央预算内资金确定支持的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项目和其他独立工矿区吸纳就业、接续替代的重大项目,有关省辖市、县(市、区)要积极筹措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符合省级有关专项资金和产业投资基金支持条件的可优先予以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

  支持基础设施条件改善。支持独立工矿区提高对外连接的干线公路建设标准和通行水平,推进矿区内部道路改造提升。加大独立工矿区电网和供电站所改造力度。完善垃圾收集清运系统、污水管网等设施,在具备条件的矿区建设规模适宜的污水处理厂。(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电力公司)

  支持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充分考虑人口变化趋势,在独立工矿区合理规划布局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机构,加快改善现有医疗机构基础设施条件。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设施建设,以失业矿工、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为重点服务对象,新建和改扩建一批职业介绍等人力资源综合服务设施。(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

  三、推动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

  积极争取国家支持。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专项资金和国家专项建设基金,重点支持新密市、永城市和宝丰县等采煤沉陷区内避险搬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地质灾害监测防控设施和生态环境修复等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水利厅、环保厅)

  支持避险搬迁安置。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因地制宜探索符合实际的避险搬迁模式。加大对居住在采煤沉陷区等重大安全隐患区居民搬迁的支持力度,引导其向发展条件较好、地质条件稳定的地区转移。对异地安置的移民新村和沉陷区治理项目用地,凡搬迁村庄具备复垦条件的,在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础上,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解决。原为建设用地的采煤沉陷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复耕验收后可调整使用。(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

  支持生态环境治理。重点推动新密市、永城市和宝丰县科学制定并实施生态环境治理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