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湖州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赶超发展实施意见(2020-2022年)部分内容的通知
湖政办发〔2020〕4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22〕2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赶超发展实施意见(2020-2022年)的通知》 (
湖政办发〔2020〕4号)部分内容进行如下调整:
一、第三部分第5点“鼓励企业加大地方贡献。对独立纳税的制造业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年度地方贡献5000万元(含)以上的实行分档奖励:对当年地方贡献5000万元(含)至1亿元(含)、1亿元至2亿元(含)、2亿元至3亿元(含)、3亿元以上的企业,分别以上年度地方贡献及当年人代会预算增幅外加3、2、1、0个百分点为基数,超基数所形成的地方贡献给予全额奖励,最高奖励分别为8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2000万元。”调整为:“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支持企业产业产品转型升级,提高产品附加值,加快大企业培育,促进工业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规模大、效益好、增长快的制造业企业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励。”
二、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0日
关于《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湖州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赶超发展实施意见(2020-2022年)部分内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为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和《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要求,根据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司〔2019〕45号)等有关规定及备案审查反馈意见,制定《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湖州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赶超发展实施意见(2020-2022年)部分内容的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0年8月5日,浙江省司法厅通知反馈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意见,就我市《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赶超发展实施意见(2020-2022年)的通知》 (
湖政办发〔2020〕4号)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了异议,其认为《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赶超发展实施意见(2020-2022年)的通知》 ( 湖政办发〔202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