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租不动产取得的固定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国税函〔2001〕078 号 2001-01-20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国税发〔2006〕62号)规定,全文废止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以承包形式将不动产出租所取得的固定收入征收
营业税的请示》(川地税发[2000]3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规定:“负有
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