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07 赣财会〔2019〕1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23年12月22日》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江西省财政厅 2007年7月5日印发的《江西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赣财会[2007]11号)和2013年9月10日印发的《关于转发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赣财会(2013]42)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