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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9-08-07                赣财会〔2019〕1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23年12月22日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江西省财政厅 2007年7月5日印发的《江西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赣财会[2007]11号)和2013年9月10日印发的《关于转发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赣财会(2013]42)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