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地税函〔2004〕144号 2004-03-23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浙地税发[2007]69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

现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 ( 浙政发〔2004〕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并结合各地实际,做好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工作。本通知下发以后,原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划分等级等问题的通知》 ( [89]税政三040号)中的有关规定停止执行。并请各地将在贯彻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省局。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

浙政发〔2004〕8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推进的需要,进一步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土地使用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