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我省资源税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
陕财税(2017)20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发挥税收杠杆调节作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实现稳中求进的目标。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
》(财税〔2016〕53号
)、《
关于资源税改革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54号
)及省政府《
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财税措施的意见》 (
陕政办发〔2017〕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