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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印发支持企业渡过难关的政策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金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印发支持企业渡过难关的政策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金市疫情防指办〔2020〕25号
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市直属有关单位:

  为抓好《金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支持企业渡过难关的政策意见》(金市疫情防指〔2020〕14号)的落地,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现将《金华市支持企业渡过难关的政策意见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实现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手抓、两战赢。

  金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代章)

  2020年3月7日

金华市支持企业渡过难关的政策意见实施细则

一、减免小微企业税费。贯彻落实国家、省对小微企业的财税支持政策。对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税前一次性扣除,全额退还防控期间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运输防控重点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生活服务、邮政快递收入免征增值税。因疫情导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小微企业因疫情影响造成的资产损失,可依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生产疫情防控物资的小微企业,优先落实相关税费减免政策。
(一)操作细则。
1.政策性减免。
按照“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申报时无须再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
2.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对符合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条件的纳税人实施“征前减免”。减免的税款在当年度纳税申报时(12月征期)直接从应征税款中扣除,不征收入库;
对符合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困难减免条件的纳税人,应于当年度11月底征期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纳税人办理时需报送《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减免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待核准后即可享受“征前减免”优惠。
(二)政策咨询。
82468200(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方肖川)、82468211(市税务局所得税科  徐嘉忆)、82468266(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  朱恺)、纳税服务热线12366。
二、延期缴纳税款。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小微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小微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生产疫情防控物资的小微企业,优先核准延期缴纳税款。
(一)操作细则。
1. 网上申请。
浙江省电子税务局(24小时开放)。
登录网址:https://etax.zhejiang.chinatax.gov.cn
路径:首页-【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
延期申报请选择-【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延期缴纳税款请选择-【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2. 实体办税服务场所。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各县(市、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办税预约(24小时开放):登录“浙江税务征纳沟通平台”-【我的应用】-【预约大厅业务】进入,根据要求填写实地办理预约表,并点击“提交”,完成预约。
(二)政策咨询。
82468310(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科 金晓辉)、纳税服务热线12366。
三、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因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规定批准后,可缓缴社会保险费,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一)操作细则。
1.网上申请。
浙江省电子税务局(24小时开放)。
登录网址:https://etax.zhejiang.chinatax.gov.cn
路径:首页-【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延期缴纳社保费申请】
具体操作指南可见:电子税务局—通知公告栏—受疫情影响缓缴社保费申请办理流程指南(适用缴费人)
2. 实体办税服务场所。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各县(市、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办税预约(24小时开放):登录“浙江税务征纳沟通平台”-【我的应用】-【预约大厅业务】进入,根据要求填写实地办理预约表,并点击“提交”,完成预约。
(二)政策咨询。
82468227(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  赵子靓)、纳税服务热线12366。
四、返还失业保险费。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小微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小微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确定。
(一)操作细则。
登录浙江政务网(谷歌浏览器)http://www.zjzwfw.gov.cn,在搜索栏输入“稳岗返还”,选择相应的“稳岗返还申领”栏目,点击在线办理。
(二)政策咨询。
82468227(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  赵子靓)、纳税服务热线12366。
五、降低企业要素成本。加快实施新的小微企业降本减负措施,降低小微企业用电、用气、物流等成本,切实减轻小微企业负担。工业用电价格根据国家政策及时调整,工业用水价格、用天然气价格均下调10%,期限为3个月。
(一)操作细则。
1. 能源价格政策起止时间。
所有企业用电、用水、用天然气价格按照浙发改价格〔2020〕22号文件执行,政策执行期限为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电价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6月30日。
2. 申请审批流程。
企业用水、用天然气到户价格均下调10%,供水、供气单位在收费时自动扣除,企业无需申请。
对企业用电政策实行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电力用户即日可向供电部门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申请变更的用户不受“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等条件限制,减免收取容(需)量电费,对于疫情发生以来停工、停产的企业,可适当追溯减免时间。
3. 能源价格政策其他。
对因满足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原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缴纳容(需)量电费的,实际最大用量不受合同最大需量限制,超过部分按实计取。为疫情防控直接服务的新建、扩建医疗等场所用电,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
(二)政策咨询。
82468923(市发改委  黄红霞)。
六、减免小微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小微企业,自当地实行疫情防控后的第1个月房租免收,第2、第3个月房租减半。对在疫情期间为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小微企业园、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等各类载体,作为年度综合评价和荣誉申报的加分因素。
(一)操作细则。
1.减免期限。
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用房的小微企业,2月房租免收,3、4月份房租减半。
2. 减免方式。
租金直接减免或延长2个月租期。
3. 减免流程。
承租方向相应国有企业提交房租减免申请,并提供市属国有企业明确需提交的相关资料。
承租方在收到国有企业审核通过的告知书后至相关国有企业办理减免手续。
(二)政策咨询。
83184668(市国资委  邹军团)。
七、减轻企业防疫费用负担。指导和帮助企业做好复工管理和疫情防控工作,经属地政府批准,在省级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前复工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疫情防控补贴。
(一)操作细则。
由各区政府、各开发主体管委会制定操作细则。
(二)政策咨询。
82225028(婺城区人力社保局就业管理服务处  邵凯)、82191979(金东区人力社保局就业管理服务处  傅慧)、89150067(金华开发区组织人力社保局  罗小慧)、15267327021(金义都市新区经济发展局  刘谦谦)。
八、加大技改投资补助。企业为扩大防疫应急物资生产进行的技改投资,设备投资额500万元以内的按60%给予补助,超出500万元以上部分按50%给予补助。
(一)操作细则。
1.申报范围。
申报企业必须是为扩大防疫应急物资生产,经市经信局报备符合条件的防疫用品生产企业。
2. 申报设备。
防疫用品生产设备必须是新购置的生产设备(二手设备除外)。
3. 设备时限。
防疫用品生产设备必须是2020年1月23日至4月30日期间采购到位并试生产。
4.申报资料。
提交申请表、营业执照、设备增值税发票和付款凭证、纳税证明等。
5.资金审计。
委托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对相关票据和凭证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二)政策咨询。
82463633(市经信局技投处  钟鸣)。
九、建立企业绿色通道。为企业开通“无见面服务”,进一步优化审批环节。加快各级财政涉企资金的拨付进度,利用金华市奖补资金信息管理平台,实现资金网上快捷申报,确保各类资金及时拨付到有关企业。设立进口防控物资快速通关专用窗口和绿色通道,对用于疫情防控治疗的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等,做到即到即提,确保通关“零延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
(一)操作细则。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通过省财政厅联合省卫健委、省经信厅、省商务厅确定的52家单位(金华:浙江德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进口防护服、护目镜、口罩等防疫物资的,经审批可免进口关税。
(二)政策咨询。
81361037(金华海关  袁振)、82487083(婺城区行政服务中心  邵晓生)、82176173(金东区行政服务中心  徐雄)、 13757982821(金华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  朱丰蕾)、82982161(金义都市新区行政服务中心  王江生)。
十、加强信贷纾困。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全力做好纾困工作。各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因疫情面临还款困难的小微企业,予以展期、续贷、减免逾期利息等帮扶,帮助妥善安排还款方案。鼓励金融机构积极使用央行防控疫情专项再贷款资金和支小再贷款政策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
(一)操作细则。
由相关企业到各银行机构办理。
(二)政策咨询。
82178738(人行金华市中心支行  李振浩)、82370179(金华银保监分局  刘操明)。
十一、降低融资成本。鼓励各银行机构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力度,降低融资成本,确保2020年普惠小微贷款综合融资成本降低0.5个百分点。推进无还本续贷、循环贷等还款方式创新,推动转贷成本持续下降;充分发挥应急转贷资金作用,支持受疫情影响企业转贷。
(一)操作细则。
具体以各家金融机构出台的实施办法为准。
(二)政策咨询。
82178738(人行金华市中心支行  李振浩)、82370179(金华银保监分局  刘操明)。
十二、发挥政策性担保机构作用。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严重企业的担保需求,原则上取消反担保要求,减半收取担保费。对涉及防疫物资生产、销售、运输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免收担保费,对市国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按应收担保费用的50%给予专项补助。
(一)操作细则。
1.申报标准。
疫情期间市国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按应收担保费用的50%给予专项补助。
2.申报程序。
①企业申请。市国控融资担保公司向市金融办提出补助申请。
②资料审核。市金融办会同财政、国资委、金控集团等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补助金额。
③补助兑现。根据审核意见兑现补助资金。
(二)政策咨询。
82378775(市金融办  金海翔)。
十三、强化国际商事证明服务。为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提供出具国际商事证明书服务,包括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等,免收证明开具手续费。
(一)操作细则。
为了最大限度减少办证大厅人员流动数量、降低交叉感染的风险,贸促会开发了线上认证平台http://www.rzccpit.com(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或360极速浏览器),实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不见面”线上办理。
(二)政策咨询。
82468052、82468977(市贸促会  吴秀芳、贾瀚)。
十四、提高外贸参展补助。按照“能展尽展、全力促展”的原则,大力支持外贸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已支付展位费用却未能参加的,按照参展的标准进行补助。
(一)操作细则。
1. 具体标准。
对参加列入市政府年度展会目录中,由市商务部门(贸促会、国际商会)自主举办的境内外展会,给予展位费100%资助。
对参加美国展会给予每个标准展位最高80%资助、参加“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或新兴市场展会给予每个标准展位最高70%资助、参加其他境外展会给予每个标准展位最高60%资助。单个展位费资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同一展会每家参展企业最多资助4个标准展位,每家企业全年资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 审批流程。
相关企业按照正常年度参展补贴申报程序进行申报。经区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初审,市商务局审核确认,提交市财政局拨付资金。
(二)政策咨询。
82469345(市商务局外贸处  施孝东)
十五、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对出口小微企业投保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给予全额补贴;提高保险覆盖面,做到应保尽保。
(一)操作细则。
1. 具体标准。
工商注册地在金华市区且上一自然年度自营出口额在400万美元以下以及该自然年度新出口,并逐一自行确认投保的企业(企业名单以金华市商务局确认为准)。按确认投保小微企业出口海关数全额投保,投保企业无需支付保费,由市商务局将保费预拨给承保机构。每家投保企业享受的单一国外买家违约最高赔付上限从5万美元提高至8万美元。
2. 审批流程。
符合参保条件的相关企业可向中国信保金华办事处或人保财险金华分公司领取并填写《投保回执》等相关投保材料,由承保机构将企业相关资料报经市商务局审核确认后纳入投保。
(二)政策咨询。
1.中国信保金华办事处
联系人:金芳蕾  电话:82453098
邮  箱:jinfl@sinosure.com.cn
地  址:金华市亚峰路1号瑞城名座23楼
2.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
联系人:蒋惠、陈锐  电话:89135389
邮  箱:wuhao66@zhej.picc.com.cn
地  址:金华市婺城区双溪西路518号
十六、加大对市场保供企业补助。对疫情防控期间承担粮油肉蛋蔬菜等生活必需品供应、加工和储备的骨干企业,因采购价格、物流、人工费用上涨、损耗等因素,企业经营困难的,视实际情况给予专项补助。
(一)操作细则。
1. 补助对象。
根据(金商务发〔2020〕19号)精神,列入金华市联保联供重点企业名录库的市区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1月23日至2月23日重点保供期)为完成稳价保供任务,因采购价格、物流、人工费用上涨、损耗等因素造成运营成本增加的企业。
2. 补助标准。
对疫情防控期间切实承担起市区粮油肉蛋蔬菜等生活必需品稳价保供的骨干企业,实行分类分档补助。
①超市类:日均营业额在30万元—80万元、80万元(含)及以上的,分别给予每家一次性运营费10万元、15万元的补助。
②农批市场类:蔬菜等日均交易量达到400吨、日均交易额达到200万元的,给予每家一次性运营费15万元的补助。
③粮食批发市场类:粮油等日均交易量达到150吨、日均交易额达到65万元的,给予每家一次性运营费15万元的补助。
3. 审批流程。
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可向属地的区商务主管部门申请,经区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初审,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确认,报请市政府审批同意后补助。
(二)政策咨询。
82338939(市商务局商贸运行处  富维红)、82309316(市商务局粮食处  胡双平)。
十七、实施援企稳岗政策。确因复工需要,经当地政府批准,企业包车接回市域外相对集中的外地职工,包车发生的费用,政府与企业按2:1的比例分担。对员工自行返程的,返程路费可抵扣增值税。对在我市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地区设立的劳务合作基地,可参照东西部扶贫劳务合作基地政策给予招工补助。
(一)操作细则。
由各区政府、各开发主体管委会制定操作细则。
(二)政策咨询。
82225028(婺城区人力社保局就业管理服务处  邵凯)、82191979(金东区人力社保局就业管理服务处  傅慧)、89150067(金华开发区组织人力社保局  罗小慧)、15267327021(金义都市新区经济发展局  刘谦谦)。
十八、支持落实隔离观察。鼓励企业利用厂区宿舍、职工公寓对市域外务工人员进行隔离观察,严格落实管控措施的,给予企业每人300元的补助。把市域外务工人员原租(住)房作为隔离观察场所,严格落实管控措施的所在村(社区),按隔离户数,给予每户500元的奖励。
(一)操作细则。
由各区政府、各开发主体管委会制定操作细则。
(二)政策咨询。
82225028(婺城区人力社保局就业管理服务处  邵凯)、82191979(金东区人力社保局就业管理服务处  傅慧)、89150067(金华开发区组织人力社保局  罗小慧)、15267327021(金义都市新区经济发展局  刘谦谦)。
十九、保障返金务工群体权益。非疫情重点地区返金务工人员,严格执行居家隔离观察期间,企业支付薪酬的,政府参照市失业金标准给予生活补贴(不高于企业实际支付金额),直到一级响应解除为止。
(一)操作细则。
由各区政府、各开发主体管委会制定操作细则。
(二)政策咨询。
82225028(婺城区人力社保局就业管理服务处  邵凯)、82191979(金东区人力社保局就业管理服务处  傅慧)、89150067(金华开发区组织人力社保局  罗小慧)、15267327021(金义都市新区经济发展局  刘谦谦)。
二十、支持职业技能提升。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对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一)操作细则。
1.申请备案。
市区企业向所在地人力社保局申请(其中市属国有企业向市人力社保局申请)并提交备案材料,5个工作日内办理,经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后开展线上培训。
2.补贴申领。
企业按培训方案完成培训课程后,提交相关材料申请补贴,由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经同级财政部门确认并在三个月内将培训费补贴核拨到企业提供的银行账户。
3.补贴标准。
培训人数不少于100人的,课件(视频)制作、考核测试等每课时2000元、每天不超过8000元,每期按不超过4.8万元给予企业补贴;少于100人的或者课件(视频)、考核测试相同的按比例扣减。
企业购买线上培训平台开展培训的,培训成本按平台服务提供商服务的发票凭证核定,每期不少于100人的按培训成本的95%、不超过4.8万元给予补贴;少于100人的按比例扣减。
(二)政策咨询。
82469675(市人力社保局  陈丹霏)、82225133(婺城区人力社保局  郑子圭)、82181009(金东区人力社保局  陈丽英)、89150067(金华开发区组织人力社保局  金黄容)。

来源:金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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