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绵阳市财政局绵阳市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绵阳市税务局绵阳市经信局关于转发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为做好我市阶段性减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工作,按照市政府要求,现将《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的通知
》 (
川人社发〔2020〕1号
,下称《
实施办法
》)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由市人社信息中心负责及时开发企业类型标识模块,按照省级相关部门下发的企业划型名单,在业务信息系统中进行大型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标识,各级
社保经办机构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确保减免政策及时落地见效。
二、参保单位对划型存有异议的,由其
社保关系所在地
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收集异议情况,报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汇总后报省人社厅等部门进行核实处理。
三、已征收2020年2月社会保险费的,由企业自主选择,可优先选择直接退费,也可选择冲抵以后月份缴费,并配合
社保征收机构履行相关手续,办理时限为4月底;对未作出选择的企业,从5月份开始由征收机构在系统中为其直接冲抵以后月份缴费。市人社信息中心应及时开发相关业务系统退费及冲抵缴费功能模块。
四、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可按市人社局《关于规范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企业延缴及缓缴社会保险费业务办理程序的通知》(绵人社办〔2020〕13号)程序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且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同时缓缴代扣代缴个人缴费部分的,缓缴期间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应缴费额不计息。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和利息。
在缓缴期间,职工申领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待遇的,单位及职工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