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医疗保障局 孝感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孝感市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孝医保发〔202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
根据《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 (
鄂医保发〔2020〕16号
)精神,为切实做好疫情期间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稳岗,促进企业良性发展和稳定社会预期等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及范围:全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企业单位(不包括在编制管理部门办理法人登记的机关事业单位)所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实行减半征收。
二、期限及缓缴:对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市本级、孝南区、汉川市、云梦县、大悟县、孝昌县减征期限为5个月;对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小于6个月大于4个月的应城市、安陆市减征期限为3个月。各地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