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仙桃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仙桃市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免征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全市参保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关于我省阶段性免征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 (
鄂人社发〔2020〕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阶段性免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征对象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但不含在编制管理部门办理法人登记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缴费人员。
二、免征期限为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共5个月。
三、在免征期内,参保单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予以免征;参保单位职工继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保险的个人缴纳部分,由参保单位代扣代缴。
四、疫情防控期间,参保单位可通过网上办理申报核定和缴费业务,也可延期在我市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办疫情防控期间的申报核定缴费手续。疫情防控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