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到期失效】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到期失效】
百政办发〔202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百色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6日


百色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支持中小企业健康稳定发展,确保全市经济稳定增长,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强社保扶持
(一)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2020年上半年不裁员或裁员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的参保中小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实施有关业务延期补办政策。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企业,缴费可延期至2020年3月31日,足额缴纳保险费后,可按政策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将应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的征收期延长至2020年6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且职工可正常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延缓缴存住房公积金或降低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国家规定的5%。〔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三)加强企业用工保障。通过“春风行动”、人力资源网络平台、农民工远程视频综合服务平台及扶贫劳动力就业信息系统等为中小微企业招聘提供服务,积极引导本市外出务工人员回流本地就业。在疫情期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及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以下简称学校)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重点企业输送产业工人,且用工双方签订 6 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输送单位奖励,奖励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和同级财政预算中列支。其中,属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县的奖励资金除自治区承担部分外,其余30%部分由同级财政承担。积极支持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按政策给予企业或个人培训补贴。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享受扶贫部门的农村实用技术培训资金补助。优先保障复工复产的中小微企业生产场所的消杀用品及在岗人员的防疫防护用品,保障职工人身防护安全。〔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扶贫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加强税收扶持
(四)减免企业税费。落实国家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依法给予疫情期间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的企业和项目最大限度的扶持。从2020年1月1日起,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全额退还疫情期间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暂对运输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生活服务、邮政快递收入免征增值税;积极落实与疫情防控有关企业的研发经费支出、公益捐赠等税收优惠政策;对因受疫情影响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准予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依法加快疫情防控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和出口退税;定期定额纳税户,由主管税务机关据实合理调整定额。〔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五)延期缴纳税款。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办理申报的企业,可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免征税款滞纳金;对因受疫情影响确有资金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审批,最长给予延长3个月,期间不加收税款滞纳金。〔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三、加强金融信贷扶持
(六)确保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不下降。各银行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多形式开展融资对接活动,开辟快速审批通道,提供优质高效综合金融服务,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不低于2019年年末余额。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要做好续贷服务,努力做到应续尽续。鼓励各银行金融机构启动线上续贷机制。鼓励通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完善续贷流程、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牵头单位:百色银保监分局;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百色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七)确保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降低。落实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引导银行金融机构根据中小微企业经营情况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利率水平,减轻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压力。鼓励各银行金融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等方式,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贷款利率在原有基础上再适当下浮,确保2020年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比2019年有所下降;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作用,对涉及防疫物资生产经营的小微企业在政策期内办理的担保项目全部实行减免3个月担保费;合理使用企业专项转贷资金,以财政性资金发放的转贷资金,免收资金使用费(包括利息和服务费),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转贷成本。〔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百色市中心支行、百色银保监分局、百东投资公司、福地金融集团〕
(八)全面落实中央、自治区财政支持金融更好服务疫情防控工作的措施。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个人和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延期还款,延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建立停产企业专项转贷扶持机制,利用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市人民政府设立的中小工业企业转贷专项资金等金融工具,对我市因疫情停产而又有意复产,受困于流动资金不足的中小微企业,优先给予转贷续贷额度扶持,转贷期间所产生的利息费用及转贷资金使用费等费用由市、县两级财政根据企业归属地给予不超过50%的资金补贴。推动全国性银行在百色分支机构向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的重点企业包括小微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降低利率水平,确保企业在享受专项应急贷款贴息后的实际利率不高于1.6%。〔牵头单位: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百色市中心支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强化政策扶持
(九)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对于承租市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包含个体租户),免收2月、3月份租金,2月、3月份物业管理费减半收取。鼓励支持园区、专业市场、综合体、商务楼宇等市场运营方对疫情期间停止经营的餐饮、文化旅游、娱乐等中小微企业减免2月、3月份租金,2月、3月份物业管理费减半收取。对在疫情期间为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各类市场经营主体,予以政策支持。因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缴纳水电气费用的中小微企业,不断电、不停水、不停气,不收取违约金,免交滞纳金;因疫情无法按时复工的中小微企业,由供电企业顺延办理暂停用电业务手续。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使用应急周转资金的支持力度,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经申请并审核通过后,单笔应急周转资金业务还款期限可延长10天。〔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百色供电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十)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加大我市已出台各项稳增长政策措施执行力度,加快各级财政涉企资金拨付进度,确保各类资金及时拨付到有关企业。建立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服务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疫情期间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跟踪服务,及时协调解决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重大事
【政府扶持政策】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