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医疗保障局日照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日照市税务局关于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日医保发〔2020〕13号
各区县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税务局,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社会事业发展局、财政局、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工作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根据《
关于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
鲁医保发〔2020〕9号)和《
关于进一步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
鲁医保发〔2020〕15号)的要求,现就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含生育保险,下同)单位缴费费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
(一)机关事业单位:2020年3月至12月,单位缴费费率由7%下调至6%。
(二)企业单位(含个体工商户):2020年2月,单位缴费费率由7%下调至5.5%;3月至6月,单位缴费费率由7%下调至4.5%;7月至12月,单位缴费费率由7%下调至6%。
(三)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2月,缴费费率由5%下调至为4.5%;3月至6月,缴费费率由5%下调至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