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湖政办发〔2018〕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19〕14号)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22〕21号)规定,继续有效
具体效力请以官方答复为准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 (
国办发〔2015〕78号)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电子商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浙政办发〔2014〕117号
)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市场主体作用,把农村电子商务作为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载体,强化电子商务应用体系、物流配送体系、配套服务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网络创业创新机制,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有力推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全市实现县区(含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下同)、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电子商务应用“三级全覆盖”,即每个县区都建成1个农村电子商务平台、每个乡镇(街道)都有1个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每个行政村(社区)都有1个电子商务服务点。全市累计培育100个农村电子商务示范村(社区)、30个农村电子商务示范乡镇(街道),累计建成20个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全市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实现电子商务应用全覆盖,培育100家农产品网络旗舰店。力争通过3年的努力,全市农村电子商务年度网络销售额达到200亿元以上,其中农产品年度网络销售额突破50亿元,培育农村电子商务人才1.5万人以上,推动农村电子商务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三、重点举措
(一)推进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全覆盖。大力深化农村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有效发挥县区级平台作用。积极鼓励各乡镇(街道)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区域性、专业性的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建设。深入推进行政村电商服务点的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农村超市、村邮站、银行卡助农服务点、供销合作社基层网点、村级信息服务站等改造提升为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点,对达到一定标准的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给予政策扶持。
(二)培育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借助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网络旗舰店,引导有实力的农业企业自建独立的电商交易平台,对年度农产品网络销售额首次达到300万元及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财政补助。强化“农合联”的合作与联合功能,充分发挥集聚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涉农服务组织的优势,统一策划、统一营销、统一运作,打造有影响力的农产品电商区域公共品牌。大力推动电子商务平台在农家乐休闲旅游等农村新业态发展中的运用,通过第三方或自建交易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应用的农家乐,给予一定额度的软硬件改造补助。力争到2020年底,全市三星级以上农家乐实现电商化营销全覆盖。
(三)拓展农村电子商务销售市场。借力阿里巴巴、淘宝、京东、1号店、苏宁云商、邮乐网、顺丰优选、丰收购等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络零售、网上订货和洽谈签约等业务,使之成为销售、推广、宣传我市名特优农产品、农家乐休闲旅游产品和乡村特色文化产品的综合平台,到2020年底,搭建6个农村电子商务市、县区地方馆。以吴兴鲜绿多、南浔E桌美味等为示范典型,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生鲜农产品网上直销业务,探索O2O、网订店取等新模式运用,对年度农产品网络销售额首次达到100万元以上且本地农产品占年度网络销售额50%以上的生鲜农产品电商进行政策扶持,到2020年底,力争发展10个生鲜农产品网络直销平台。鼓励开展农产品电商推广活动,促进季节性特色农产品销售,对有效扩大当地农产品影响力的网络促销活动给予适当奖励。
(四)开展农村电商示范创建工程。以打造农村电子商务“一村一业”“一乡一品”为抓手,大力开展电子商务示范村、示范乡镇创建。充分发挥区域优势和产业特色,培育和壮大一批电子商务示范村,每年认定一批“农村电子商务示范村”,并给予适当奖励。围绕现代农业“4231”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集群,鼓励和支持一批特色明显、基础较好的乡镇(街道)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每年认定一批“农村电子商务示范乡镇(街道)”,并给予适当奖励;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和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特色小镇。到2020年底,力争培育100个农村电子商务示范村(社区)、30个农村电子商务示范乡镇(街道)。
(五)推动农村电子商务集聚发展。各县区要利用具有自身特色的块状经济、专业市场和产业集群,合理规划、有序引导农村电商产业基地发展。鼓励利用闲置厂房、楼宇等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支持企业通过租赁方式解决办公、仓储用房,加快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建设。对入驻并正常经营的农村电子商务企业(网店)首次达到30家以上、为当地农村网商提供服务的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基地给予政策扶持。在支持产业基地发展的基础上,到2020年底,打造1-2个线上线下结合的实力产业群。
(六)鼓励开展农村电商创业创新。以返乡高校毕业生、回乡创业青年和农村青年、大学生村官、巾帼致富带头人、退伍军人等为重点人群,在工商登记、资金支持、创业平台孵化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积极培育一批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创新带头人。加强对低收入农户的培训引导,鼓励通过电子商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