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9〕2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22〕2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9日
湖州市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实施办法
为主动适应融资担保行业改革转型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
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
国发〔2015〕4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 (
国办发〔2019〕6号)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 浙政办发〔2019〕4号)以及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入实施融资畅通工程的意见》(浙金管〔2019〕37号)精神,现就全市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坚持政策扶持与市场主导相结合,服务发展与防控风险并重,明确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的准公共产品功能定位,确保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较快增长,融资担保费率保持较低水平,实现融资担保行业规范可持续发展,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更好的融资担保服务。
二、大力发展融资担保业务
(一)构建公平诚信的银担合作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单列与融资担保公司合作的信贷资源,合理确定融资担保公司的担保放大倍数和风险分担比例,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公司以不低于2:8的比例进行风险分担,不收或少收担保公司业务保证金。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年担保费率原则上不高于1.5%,对“亩均论英雄”改革综合评价为A类且亩均税收30万元以上企业和“深绿”类绿色融资企业执行年担保费率为0.5%的优惠费率,对“亩均论英雄”改革综合评价为B类且亩均税收20万元以上企业和“中绿”类绿色融资企业执行年担保费率为1%的优惠费率,对亩均税收10万元以上企业和“浅绿”类绿色融资企业执行年担保费率为1.2%的优惠费率,对“亩均论英雄”改革综合评价D类企业、亩均税收5万元以下企业和存在因欠缴税费、逃废债务、环保处罚等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及个人不予担保。融资担保公司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向合作银行披露公司有关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等信息。各级政府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深化与融资担保公司的合作,对银担合作业务在保余额排名前列的银行金融机构在财政性存款招投标中适当给予倾斜,并将银担合作情况作为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考量因素之一。(责任单位:市银保监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人行。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鼓励开展多元化的融资担保业务。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创新担保产品,提高差异化服务水平。规范融资担保公司为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票据承兑、信用证等债务融资提供的担保业务,以及为企业发行债券、基金产品、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支持证券等提供的担保业务。支持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的融资担保公司开展诉讼保全担保、工程履约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等非融资担保业务,支持小微企业参与重大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局、市银保监局)
(三)创新多种反担保方式。鼓励融资担保公司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推广应收账款、股权、知识产权、排污权、林权、收费权、特许经营权、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生产订单、农业保单、仓单、渔船、大型农机具等作为反担保措施的担保业务;探索期权换担保、分红换担保、产业链担保、政府采购中标合同、出口退税账户等作为反担保措施的担保业务以及由融资担保公司作为反担保保证人的担保业务;探索利用工程供水、供热、发电、污水垃圾处理等预期收益质押作为反担保的担保业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行)
三、加快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
(一)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服务网络。各区县政府要设立由地方财政出资、服务本地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基金)。各地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实行政企分开,按照市场规律开展业务,在专业人才引进培养及薪酬待遇上实行市场化管理,提高运行质量和效率。加大对数字经济、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小微企业入园提升、公益性项目建设、国有企业等领域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服务力度。为优质民营企业发债提供增信支持。(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二)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机制。完善我市融资担保公司与省担保集团公司、合作银行的风险分担机制。扩大再担保业务覆盖面,为各类融资担保公司提供多层次的分险和增信服务,提高融资担保公司的信用水平和服务能力,推进全市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整体合作。融资担保公司以服务小微企业成长为主,单户企业(含关联企业)提供担保贷款总额以500万元(含)以下为主,其中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企业担保不得超过担保总额度的30%;为扩大小微企业的受益面,单次担保期限一般为1年,单户小微企业的最长担保时限不超过3年为主,其中为单户企业提供期限3年以上的担保借款客户数占比不得超过担保总客户数的30%。(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三)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资金存放制度。进一步简政放权,提高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自主经营水平,根据业务发展自行开设银行账户和取消资金存放招投标制度。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应坚持资金存放与业务发展、风险共担的合作银行相挂钩。(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产业集团)
(四)发挥商业性融资担保公司的作用。推动商业性融资担保公司优化股权结构,强化内部控制,提升治理能力,提高服务水平,合法合规开展业务创新。鼓励优质商业性融资担保公司发挥资本、人才、技术、品牌等方面的优势,与省担保集团公司、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基金)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更好地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责任单位:市金融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