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施放气球和防雷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合政办秘〔2018〕3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3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4-05-28)规定,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 3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施放气球和防雷安全的监督管理,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施放气球和防雷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04〕3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施放气球和防雷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施放气球和防雷安全管理工作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乡施放气球活动越来越多,有些单位和个人违规操作,多次造成气球爆炸伤人,气球升空危及航空安全的恶性事故,造成国家财产损失和危害人民生命安全,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同时,合肥市平均每年雷雨天气30余天,属雷击灾害多发地区,雷击造成人员伤亡和建筑物、电力、电器、计算机等设备被击坏等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为此,各县(市)区政府要提高对施放气球和防雷安全管理重要性的认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思想,组织和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安全检查,强化日常管理;要加大野外空旷地带,特别是农村地区的防雷设施投入和建设,推动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面向社会公共场所、政府部门的公益性防雷装置检测服务。各级气象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施放气球管理职责,规范施放气球活动;要加强雷电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建设,牵头组织召开全市防雷安全监管联席会议,研究监管工作措施,协调解决遇到的难点问题。安监部门要加强施放气球单位、氢气供应和运输单位以及防雷安全责任单位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施放气球活动和防雷安全责任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城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对施放气球广告的管理,杜绝事故隐患。工商部门要强化施放气球广告内容合法性的监管。
二、认真落实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
气象主管部门要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精神和《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严格施放气球单位资质管理和施放气球活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市区人口聚集密度较大的地区,如广场、人行天桥、学校等地原则上禁止用氢气灌充气球,可改用氦气等惰性气体进行灌充。灌充氢气球时,要严格按照《安徽省充氢系留升空物操作规范》进行操作。
负有防雷安全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精神和市防雷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要求,做好本行业领域内建设工程的防雷许可工作,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强化防雷安全监管。要规范防雷装置检测市场管理,检测单位应当具备主管机构认定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新建建(构)筑物、计算机(通信)机房、易燃易爆场所等的防雷设施,要由设计单位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对已安装防雷装置,但经检测不合格的,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