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简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的通知
豫发改投资〔2017〕104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豫发改法规〔2023〕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省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
河南省简化和规范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简化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提高部门协同办理效率,促进政府投资项目规范有序高效开展前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
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政府投资项目,除国家对项目审批权限有特殊规定外,原则上按照项目行政隶属关系由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和初步设计。对跨行政区域的交通、水利、管道运输等项目,经下级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可以由上一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对上级政府及部门的派出机构、垂直管理单位的项目,经有权审批部门授权后,可以由下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
直接投资方式政府投资项目是指本级政府安排财政资金(含争取上级政府补助和转贷资金,补助和转贷比例不限)投资建设的本级(包括本级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垂直管理单位、所属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资本金注入方式政府投资项目是指本级政府安排财政资金(含争取上级政府补助、转贷和贴息资金,补助和转贷和贴息比例不限)以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建设的本级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
(一)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直接编制、审批项目实施方案,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其中对点多、面广、单个项目投资500万元及以下的同类项目,可以合并审批项目实施方案,合计总投资可以突破1000万元。项目实施方案比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深度,对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实施方案章节可以适当简化。国家对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项目单位在向发展改革部门报批项目实施方案前,应向国土资源、城乡规划、节能审查等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用地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以非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除外,下同)、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下同)、节能审查意见(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项目,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行业目录内的项目除外,下同)以及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二)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
项目单位在向发展改革部门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应向国土资源、城乡规划、节能审查等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用地预审意见、选址意见书、节能审查意见以及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三)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原则上应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其中对国家和省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中已经明确的项目,部分改扩建项目以及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包括办公、司法、居住、教育、科研建筑的新建、迁建、原址重建、扩建和改建),可以不审批项目建议书,项目单位可以直接向国土资源、城乡规划、节能审查等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用地预审意见、选址意见书、节能审查意见以及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四)对无需办理用地预审意见、选址意见书和节能审查意见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在项目单位报批项目实施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时不再要求项目单位提供用地预审意见、选址意见书和节能审查意见,项目单位应当提供无需办理的相关证明或承诺。对可以不办理项目建议书审批的项目,国土资源、城乡规划、节能审查等主管部门在办理用地预审意见、选址意见书和节能审查意见时,不再要求项目单位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
(五)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项目单位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项目单位委托特定中介机构编制。
(六)非涉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全部纳入河南政务服务网—河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行“一站式”网上审批,缩短审批流程和审批时间,提升审批效率。
三、政府投资项目咨询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