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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发改收费〔2021〕83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豫发改法规〔2023〕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发改统计局)、物价办、教育局、市场监管局:

现将《河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9日



河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全面加强培训收费监管,规范培训机构收费行为,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及其家庭负担,构建良好的教育生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二)目标任务。按照《通知》要求,2021年底前,科学制定我省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和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政府指导价管理政策,结合实际明确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推动培训收费水平明显降低,坚决遏制培训机构过度逐利行为,使人民群众对教育事业的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时间安排

按照国家要求和我省实际情况,经省政府批准,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制定全省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授权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制定本地区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高中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参照义务教育阶段执行。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1年9月底前)。各地发展改革(价格)、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认真学习宣传中央及省“双减”政策和《通知》精神,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细化方案、明确责任,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各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成本调查阶段(2021年10月底前)。各地要全面摸清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数量、规模类型、经营收入、收费标准等情况,完成成本调查工作并形成调查报告。培训机构数量少的,应开展全面调查;数量较多的,应选取一定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