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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服务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服务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皖国土资〔2016〕8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皖自然资公告〔2024〕18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国土资源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调转促4105”行动计划,紧紧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力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积极服务全省经济发展,结合国土资源工作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鼓励新增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或以租赁方式供地

鼓励各地结合产业类型和产业生命周期实行弹性土地出让年限,首期出让年限小于50年,首期出让年限届满后对项目经营情况和出让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评估,视情况续期或收回土地使用权。

鼓励支持新增工业用地租赁方式供应。以长期租赁方式供应土地的,根据产业类型和生产经营周期确定各类用地单位的租期和用地量,引导企业节约集约用地;以招拍挂方式取得的租赁土地,租赁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以协议出让;以先租后让供应工业用地的,承租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转租和抵押。采取租赁方式供应土地的,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