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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皖政办〔2014〕2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进一步加强我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打造生态强省,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防治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省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5%以上,测报准确率达到90%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100%,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常发区监测覆盖率达到100%,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得到有效控制。
  二、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在全省范围内每5年组织开展1次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在国家级林业有害生物中心测报站点的基础上,加强省、市、县三级测报点建设,每个村确定至少1名兼职测报员,形成全覆盖的监测网络。全面推行监测网格化管理,落实责任人,鼓励公众参与监测和监督,建立有奖举报制度。科学确定和及时补充检疫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名单,准确全面掌握发生动态,及时发布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信息。(省林业厅、省气象局、省农委等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建立检疫御灾体系。切实加强产地检疫和疫木源头定点加工的监管,严格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调运检疫程序,建立检疫责任追溯制度。深入开展林业检疫执法,实行日常巡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完善跨部门、跨区域的联合执法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物流运输和疫情态势,不断优化全省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站布局,加强基层检疫检查站建设和管理。(省林业厅、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等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提升防治减灾能力。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省、市、县三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体系,健全应急工作机制。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在皖西北、皖东北、皖中、皖西南和皖东南分区域建设储备库,每个储备库物资储量应在200万元以上;市、县级药剂药械储备须满足本地常态需要。省对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和重大生物灾害实行工程治理,在重点区域组织实施综合防治措施。积极推广航空器作业防治等先进技术手段,开展以生物防治为主的综合防治示范。(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推进社会化防治。从事森林、林木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开展有害生物防治。构建政府主导、林业经营者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防治体制机制,引导和鼓励林区农民组建防治互助联合体,积极培育防治公司、专业防治组织等新型社会化防治主体,并给予技术支持和政策优惠。大力促进专业化统防统治和区域化联防联治,推行政府向社会化防治组织购买病虫除治、监测调查等服务。鼓励和规范防治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的发展,充分发挥其技术咨询、信息服务、行业自律的作用。加快网络森林医院建设,实行网上专家咨询会诊,提升公共服务功能。(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工商局等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六、落实扶持政策。各级政府要将林业有害生物普查、监测预报、检疫检验、预防和除治等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需要的相关机具列入农机补贴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防治作业人员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岗位津贴和相关福利待遇的政策。各级林业、发展改革部门共同编制并落实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对积极开展预防工作的县(市、区)实行以奖代补,省级以上防治补助费主要用于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生态公益林、国有林场以及重要区位森林的有害生物灾害防治补助。积极探索建立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重大损失政府补偿制度。(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七、健全法规制度。推进制定《安徽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修订《安徽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完善各级政府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应急管理和跨部门、跨区域协作防治制度,建立限期除治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