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深化“信易贷” 促进金融和实体经济良性循环的通知
豫发改财金〔2021〕27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豫发改法规〔2023〕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发改统计局)、金融局、银保监分局(监管组)、工商联,各金融机构:
为深入推进实施“信易贷”,打通金融和实体经济良性循环,强化对市场主体的金融支持,有效缓解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微企业融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强调,要强化对市场主体的金融支持,发展普惠金融,有效缓解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7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再次强调,要确保新增融资重点流向制造业和中小微企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信易贷”工作,多次进行工作安排部署。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又会同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工商联召开了全国“信易贷”工作专题会议,并印发《关于支持“信易贷”平台向金融机构推荐信用状况良好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0〕785号)、《关于请报送“信易贷”有关数据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0〕784号),对做好“信易贷”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信易贷”是以大数据云计算为技术手段,以归集整合和共享信用信息为核心,以解决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不对称为目标的创新性工作。推进“信易贷”有利于完善间接融资方式的根本制度,有利于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有利于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有利于改善经济秩序、提升经济效率、畅通经济循环,将为中小微企业纾困和发展注入强劲活力。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建设完善“信易贷”平台体系。各地要加快建设完善以信用为基础、信用信息充分整合和共享的“信易贷”平台,与河南省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省信豫融平台)深度联通,形成全省统一的“信易贷”平台体系,并通过省信豫融平台统一与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全国“信易贷”平台)互联互通。
(二)出台支持“信易贷”落地政策。各地要集合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各类政策,按照权责均衡、互利共赢的原则,共同建立多元化的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缓释和共担机制。强化示范推动,郑州、南阳、新乡、濮阳、许昌、漯河、兰考等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示范创建城市、普惠金融示范区要于2021年6月底前率先出台“信易贷”金融支持政策,引导当地金融机构和信用服务机构入驻本地“信易贷”平台,依托平台信息资源开发“信易贷”产品,加强“信易贷”投放力度。
(三)加强信用信息数据共享。省信用中心要研究制定“信易贷”相关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不断拓展归集信息范围,要加快建设中小企业融资信用信息共享库,持续提升“信易贷”相关信用信息归集数量和质量,推进信用信息的合规共享应用。省信豫融平台及各级“信易贷”平台要加强信用数据安全管理,切实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强化对数据的整理、清洗和加工,创新数据产品应用,加大市场化信用评价在“信易贷”中的应用。金融机构通过“信易贷”平台获得企业信用数据、实现批量精准获客的同时,要与“信易贷”平台共享企业信贷发放、企业履约等数据,提高数据共享的范围、力度和水平。
(四)建立“信易贷”推荐企业名单(“信易贷”白名单)制度。信豫融平台要建立“信易贷”白名单申报专栏,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本地金融局、工商联,组织辖区内企业通过省信豫融平台自主申报纳入“信易贷”白名单。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依托省信豫融平台对申报企业按照以下条件进行审核:企业划型属于中小微企业;经营领域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用状况良好;经营状况良好;具有真实融资需求;签署《信用承诺书》,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审核通过后的企业,经过省信豫融平台的信用核查后,将列入“信易贷”推荐企业名单,按月报送至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并由其提供给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金融机构遵循自主审贷和风险自担原则对名单内企业发放贷款。
(五)优化“信易贷”金融监管服务。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尽职免责制度,将“信易贷”业务纳入尽职免责制度范畴,加强尽职免责流程建设,建立内部问责申诉渠道,保障相关人员合理权益。强化激励措施,将信用贷款总量和增速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引导商业银行授信发放权和审批权向基层支行下放,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