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合政办〔201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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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林业改革,促进现代林业发展,现就推进我市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全面深化林业改革为动力,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按照“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形式多样化,服务运作市场化”的总体要求,建立起公益性服务组织与经营性服务组织相结合,综合服务与专项服务相协调,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大力培育林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坚持市场主导,遵循市场规律,着力满足现代林业和新型林业经营主体需要;坚持规范运作,强化林业社会化服务制度建设,着力建立公平、公正、有序的市场环境;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创新林业社会化服务方式,着力完善林业社会化服务机制。
(三)主要目标。大力推进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培育发展一批服务功能完善、经济实力较强、运行操作规范的林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力争到2017年底,基本形成服务标准规范化、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支撑网格化的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格局。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服务高效的林业科技推广体系。实施科技兴林战略,充分发挥林业科技对林业发展的支撑作用。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县乡两级林业科技推广机构,理顺管理关系,确保林业科技推广工作有人抓。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抓好基层林业科技推广人员的业务和技能培训,增强其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要加强与林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交流与合作,促进林业科技成果加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建立林业科技人员联系点制度,建立一批林业科技示范点、示范基地和示范园区,带动林业先进技术的应用;加大对林农和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培训力度,发挥林业科技示范户、龙头企业在基层林业科技推广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力争到2017年底,全市培训林业科技人员1000名,发展科技兴林示范户1000户,建立林业科技示范点(基地、园区)20个。
(二)建立全面覆盖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按照“预防为主、科学治理、依法监管、强化责任”的方针,切实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建设。完善市、县、乡三级测报点建设,并按照每个行政村至少1名的标准配备兼职测报员,形成全覆盖的监测网络体系。以市及各县(市、区)森防检疫机构为依托,建立区域性监测预警中心,及时发布林业有害生物预测预报。各级森防检疫机构要加强林业有害生物检疫工作,配备专职检疫员,依法开展产地检疫、调出(调入)检疫,有效控制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传播。完善林业植物检疫备案登记、检疫核查、疫木安全利用等制度,切实加强检疫监管。林业主管部门要与涉苗、涉林企业合作共建区域性除害处理中心,方便群众对应检疫林业植物及其产品检疫进行除害处理。积极培育防治公司、专业防治组织等新型社会化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主体。力争到2017年底,基本形成全面覆盖、机制灵活、运转高效的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检疫御灾体系、防治减灾体系。
(三)建立功能完备的林业信息化体系。抓好森林资源监管系统建设,继续完善森林资源数据库建设,完成森林资源监测一张图。各地要抓好林火监控与应急系统建设,建立全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信息平台。市林业和园林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造林绿化、古树名木网上信息查询系统。依托中国中部花木城交易市场,做大做强全市苗木花卉供需信息平台,逐步实现苗木花卉线上展示、线上交易。力争到2017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基本建成集政策咨询、档案查询、信息发布、林权交易、网络培训、在线审批等功能为一体的林权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成为全国林业信息化建设示范市。
(四)建立支撑有力的林业发展投融资体系。各地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出台扶持林业发展金融政策。鼓励金融部门积极开办林权抵押贷款、林农小额信用贷款和林农联保贷款等业务。充分利用财政贴息政策,不断增加林业贴息贷款、林农小额贷款贴息等政策受益面。鼓励和引导各类担保公司为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提供担保服务,解决新型林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问题。积极推行森林保险,防范金融风险,力争纳入全省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