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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
合政办〔2019〕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3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4-05-28)规定,继续实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4日



市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



为加快调整优化监管职能和方式,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进一步提高国有资本运营和配置效率,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 ( 国办发〔2017〕3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7〕94号)和《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实施意见》(合发〔2017〕3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优化调整监管职能
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边界,市国资委作为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根据授权代表市政府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专司国有资产监管,不行使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不干预企业依法行使自主经营权。按照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要求,依法履行职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强化规划投资、国有资本运营、激励约束、长效监管、责任追究等管资本职能。改进监管方式和手段,整合国资监管机构相关工作职能,提高监管和服务效率。按照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严格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全面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在我市国有企业贯彻执行。

(一)强化管资本职能,落实保值增值责任。
强化规划投资监管职能。按照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部署,结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的总体要求,突出规划引领,优化国资布局。改进投资监管方式,健全投资监管体系,完善投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主业管理,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制定企业投资负面清单,引导投资方向。按照“谁投资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要求,落实企业投资主体责任,严格投资决策程序,完善投资监管制度。

强化国有资本运营职能。推动国有资本优化配置,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和回报水平。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模式,坚持产业投资与资本运作并重,努力实现产业发展和资本增值的双重经营目标。加强对国有资本运作平台的指导和监督,加大对重点项目的投资,有效发挥产业引导基金等各类基金作用,推动国有资本向重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

强化激励约束职能。完善业绩考核体系,对不同功能定位、不同行业领域、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实行差异化考核,实现业绩考核与薪酬分配协同联动,进一步发挥考核分配对企业发展的导向作用。严格贯彻落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相关政策,推进企业负责人薪酬差异化分配试点。建立健全中长期激励机制,稳妥有序推进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改革。

强化长效监管职能。规范国有资本运作,健全企业改制重组、产权管理、财务评价、业绩考核、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监管制度,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增加监督力量,分类处置、督办发现的问题,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强化监督成果在业绩考核、薪酬分配、干部管理等方面的综合运用。

强化责任追究职能。落实企业作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主体,健全违法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体系,依法依规查办违法违规经营投资导致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案件。健全完善容错机制,激励企业大胆创新、主动作为、敢于担当。

(二)整合监管职责,提高工作效能。
整合规划、投资和科技创新职能。实现规划和投资监管的有机统一,发挥规划对企业发展的引导作用、投资对企业发展的支撑作用。明确企业科技创新方向和重点任务,加强新兴产业培育、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品牌建设等工作,协调落实重大科技政策和项目,以国有企业科技创新推进我市创新之都建设。

整合国有企业改革职能。强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企业产权管理的衔接配合,对承担的企业重组整合、产权配置、结构优化、规范公司治理、改制上市以及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职能进行统筹整合,集中力量加大对改革改制、资本运营和体制机制创新的指导与服务,大力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整合经济运行监测职能。加强对企业财务动态监测和企业转型升级成效的研究分析,了解企业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动态,准确掌握企业运行状况,分析企业生产经营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高经济运行分析质量,定期形成分析报告,为市委、市政府决策和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提供基础支撑。

整合监督职能。整合对国有企业巡察、审计、监督等成果的落实和利用,分类处置、督办和核查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增强企业风险管理能力。

(三)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强化管党治党责任。
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按照管人和管党建相统一原则,建立统一归口、责任明晰、有机衔接的国有企业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强化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考核,完善考核评价办法,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把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公司章程,推动党建工作与企业生产经营深度融合。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市场化机制相结合。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选任标准,党组织要在确定标准、规范程序、参与考察、推荐人选等方面把好关,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把党管干部原则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结合起来,选择部分规范董事会建设企业开展职业经理人制度试点。

加大纪检监察工作力度。准确把握和研判国资系统政治生态,加强对企业及其领导人员履职行权的监督。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加大对企业党委和党员领导人员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力的问责力度。

二、精简监管事项
按照职权法定、规范行权的要求,将依法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将延伸到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重点监管企业,调整直接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等35项监管事项(见附件)。

取消一批监管事项。按照精简监管事项与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严格按照出资关系界定监管范围,减少对企业内部改制重组的直接管理。取消统一组织企业公开选聘律师担任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子企业分红权激励方案审批,重点加强事后备案和规范指导。取消审批监管企业职工监事选举结果以及指导企业内部资源整合、内设监事会工作等事项,交由企业依法自主决策。

下放一批监管事项。将延伸到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重点监管企业。将企业所持有部分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和股权变动、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非重大资产重组、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一定比例或数量范围内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等事项,以及子企业股权激励方案的审批权限,下放给企业集团。进一步明确国有企业治理主体行权履职边界,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授权一批监管事项。结合企业规范董事会建设试点,将出资人的部分权利授权试点企业董事会行使。落实试点企业董事会对经理层成员选聘、业绩考核、薪酬管理等管理职权,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作用,切实加强对授权监管事项的备案管理和事后监督。进一步健全和规范试点企业决策制度,明确授权事项在企业内部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落实相应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移交一批社会公共管理事项。落实政资分开原则,立足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定位,分类移交社会公共管理职能。

三、抓好组织实施
市国资委依据职能转变方案全面梳理并优化调整具体监管职能,相应调整内设机构,及时清理完善国有资产监管的相关政策,明确取消、下放、授权监管事项,完善出资人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按程序报批后向社会公开。坚持试点先行,结合企业实际,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分类放权、分步实施,确保国资监管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可参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国资监管职能转变方案。


附件:精简的国资监管事项(共35项)


附件

精简的国资监管事项(共35项)

(一)取消事项(共16项)

序号

1

直接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

2

统一组织企业公开选聘律师担任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3

要求企业年初将当年拟转让的产权项目提交审核

4

审批子企业分红权激励方案

5

企业自行组织招聘的招考结果备案

6

审批因生产经营需要或有特殊情况确需保留的三级子企业名单

7

指导企业内部资源整合与合作

8

指导县(市、区)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上市管理

9

要求派驻企业稽察员对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出具审查意见

10

审批企业职工监事选举结果

11

指导企业内设监事会工作

12

企业职工董事履职管理

13

审核企业年初提出的用工总量控制数、岗位设置及管理岗位职数

14

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财务及内审部门负责人变动备案

15

指导和监督企业开展全员业绩考核工作

16

企业内部国有资产协议转让、无偿划转和产权置换

(二)下放事项(共11项)

序号

1

审批企业所持有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和股权变动事项(主业涉及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子企业除外)

2

审批子企业股权激励方案

3

审批子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及负责人薪酬

4

审批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一定比例或数量范围内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事项

5

审批本企业集团内部的国有股东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无偿划转、非公开协议转让事项

6

审批未导致国有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低于合理持股比例的公开征集转让、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及所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事项

7

审批国有参股股东所持有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公开征集转让、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事项

8

审批未导致上市公司控股权转移的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协议受让、认购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等事项

9

审批未触及证监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事项

10

一定金额以下的企业资产对外转让、资产损失核销事项

11

按规定由企业批准的经济行为事项所涉及资产评估机构选聘及评估结果备案

(三)授权事项(共8项)

序号

1

制定企业五年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

2

经理层成员选聘

3

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

4

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

5

职工工资总额审批

6

子企业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增资及相应的资产评估

7

国有参股企业与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重组

8

大额预算外捐赠、重大担保管理和债务风险管控

说明:1.本表适用于市国资委监管企业。

2.下放事项中,第1231011项下放给重点监管企业,第4—9项下放给国家出资企业。

3.授权事项将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授予建设规范董事会试点企业。

4.本表所列精简的国资监管事项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来源:合肥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