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可参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国资监管职能转变方案。
附件:精简的国资监管事项(共35项)
附件
精简的国资监管事项(共35项)
(一)取消事项(共16项)
序号 |
事 项 内 容 |
1 |
直接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 |
2 |
统一组织企业公开选聘律师担任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
3 |
要求企业年初将当年拟转让的产权项目提交审核 |
4 |
审批子企业分红权激励方案 |
5 |
企业自行组织招聘的招考结果备案 |
6 |
审批因生产经营需要或有特殊情况确需保留的三级子企业名单 |
7 |
指导企业内部资源整合与合作 |
8 |
指导县(市、区)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上市管理 |
9 |
要求派驻企业稽察员对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出具审查意见 |
10 |
审批企业职工监事选举结果 |
11 |
指导企业内设监事会工作 |
12 |
企业职工董事履职管理 |
13 |
审核企业年初提出的用工总量控制数、岗位设置及管理岗位职数 |
14 |
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财务及内审部门负责人变动备案 |
15 |
指导和监督企业开展全员业绩考核工作 |
16 |
企业内部国有资产协议转让、无偿划转和产权置换 |
(二)下放事项(共11项)
序号 |
事 项 内 容 |
1 |
审批企业所持有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和股权变动事项(主业涉及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子企业除外) |
2 |
审批子企业股权激励方案 |
3 |
审批子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及负责人薪酬 |
4 |
审批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一定比例或数量范围内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事项 |
5 |
审批本企业集团内部的国有股东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无偿划转、非公开协议转让事项 |
6 |
审批未导致国有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低于合理持股比例的公开征集转让、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及所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事项 |
7 |
审批国有参股股东所持有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公开征集转让、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事项 |
8 |
审批未导致上市公司控股权转移的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协议受让、认购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等事项 |
9 |
审批未触及证监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事项 |
10 |
一定金额以下的企业资产对外转让、资产损失核销事项 |
11 |
按规定由企业批准的经济行为事项所涉及资产评估机构选聘及评估结果备案 |
(三)授权事项(共8项)
序号 |
事 项 内 容 |
1 |
制定企业五年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 |
2 |
经理层成员选聘 |
3 |
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 |
4 |
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 |
5 |
职工工资总额审批 |
6 |
子企业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增资及相应的资产评估 |
7 |
国有参股企业与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重组 |
8 |
大额预算外捐赠、重大担保管理和债务风险管控 |
说明:1.本表适用于市国资委监管企业。
2.下放事项中,第1、2、3、10、11项下放给重点监管企业,第4—9项下放给国家出资企业。
3.授权事项将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授予建设规范董事会试点企业。
4.本表所列精简的国资监管事项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