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投资项目概算审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豫发改投资〔2019〕33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豫发改法规〔2023〕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省直各部门: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新“三定”方案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做好省发展改革委概算审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概算审定范围。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审定规定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概算。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审定概算。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除国家对项目审批权限有特殊规定外,按照项目隶属关系由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审定概算。
二、概算审定程序。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概算审定的项目,由省行业主管部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或有关单位行文上报并附全套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
省发展改革委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受理申报文件并开展工作,需评审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咨询评估机构进行评审。咨询评估机构出具的评审报告是概算审定的重要依据。
三、概算编制。概算编制单位的确定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要求。概算编制应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和抢险救灾等特殊项目,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概算编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编制要求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有关要求,按当时当地的设备、材料价格计算,并包括国家规定的项目建设所需的全部费用。
概算文件应包括概算编制说明、依据,总概算表,单项工程综合概算书,单位工程概算书,其他费用概算书等。
申报的投资概算超过批准的投资估算10%的,或者项目单位、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技术方案等发生重大变更的,项目单位应当报告原审批机关。原审批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要求项目单位重新组织编制和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依据项目单位申请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概算审定后,项目实行限额设计,施工图设计及预算应符合审定的概算。
四、概算调整。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价格上涨、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和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等原因导致原批复概算与实际工程不符的,应向原概算审定部门申请概算调整。概算调整审定程序参照本通知第二条。
概算调整文件应由原概算编制单位编制,经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