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23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合财税法〔2024〕58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按照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党的十八大以前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函》(合司函〔2023〕19号)以及《关于做好2023年度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的函》要求。我们对2023年12月31日前由本局(或由本局牵头)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为:10件市财政局规范性文件继续实施(其中因有效期已经届满需延期的6件),1件市财政局规范性文件废止。
附件:附件1:继续实施的合肥市财政局规范性文件目录.xls【见附件】
附件2:废止的合肥市财政局规范性文件目录 .xls
合肥市财政局
2024年1月19日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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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的合肥市财政局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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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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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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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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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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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检查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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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财非税〔2012〕2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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