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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实施意见的通知
赣府厅发〔2005〕6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赣府厅发〔2010〕9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我省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步伐,有效保护耕地与环境、节约能源,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统一和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紧迫性和自觉性

  (一)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是保护耕地、环境和节约能源的迫切需要,也是改善建筑功能、提高资源利用率和保护环境的重要措施。我省自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国家建材局等部门关于加快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意见的通知》(国发〔1992〕66号)精神以来,先后颁布实施了省政府第25号令及《江西省促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推进下,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与全省经济协调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产量不断提高,占墙体材料总产量的比例由1995年的8.99%提高到目前的34%;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结构不断完善,已形成承重、非承重两大系列,砖、块、板三大类约二十余个品种;新型墙体材料应用范围不断扩大,城市应用比例从1995年的11%提高到目前的46%;新型墙体材料生产技术水平不断提高,节能建筑竣工面积不断增加。但是,全省建筑以粘土砖和非节能建筑为主导的格局仍未得到根本改变,毁田烧砖、破坏耕地的现象屡禁不止;国家鼓励发展新型墙体材料、限制实心粘土砖的政策措施没有落实到位,减免专项基金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随着近几年来全省城乡建设的快速发展,墙体材料需求量增加,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新建、扩建现象有所回升,实心粘土砖产量呈增长态势。我省2004年人均耕地面积仅0.73亩,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房屋建筑中70%是墙体材料,墙体材料中占主导地位的又是粘土砖,每年生产粘土砖耗用粘土资源约2300万立方米。同时,每年烧砖消耗标准煤约200万吨,如果实心粘土砖产量得不到有效遏制,将严重破坏我省业已匮乏的土地资源,加剧我省能源供需紧张矛盾。

  采用优质新型墙体材料建造房屋,一方面建筑功能将得到有效改善,建筑质量和居住舒适度显著提高,可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另一方面我省每年产生各类工业固体废物超过1000万吨,累计堆存量达到数亿吨,不仅占用了大量土地,而且严重污染着周围的土地、水系和大气环境。加快发展以煤矸石、粉煤灰、建筑渣土、冶金和化工废渣及尾矿砂等固体废物为原料的新型墙体材料,是提高资源利用率、改善环境、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

  二、明确工作要求,落实任务目标

  (二)逐步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按照《江西省促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要求,除南昌市以外的设区市城市规划区在2006年6月30日前新型墙体材料使用率应占墙体材料80%以上。“禁实”城市要向逐步淘汰粘土制品推进,向郊区城镇延伸。经济较发达和人均耕地面积低于0.8亩的县(市)城市规划区应当在2008年6月30日以前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其他的县(市)城市规划区应当在2009年6月30日以前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并将限制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做法逐步向建制镇和农村延伸。新型墙体材料原材料缺乏的地区,要推广发展粘土空心制品,限制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到2010年底,所有城市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三)积极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各地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凡财政拨款或补贴的行政机关办公用房、公共建筑、经济适用房、示范建筑小区和国家投资的生产性项目等,都要执行节能建筑设计标准,选用和采购新型墙体材料,其他新建建筑要向强制执行国家已颁布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推进,逐步提高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和应用比例,增加节能建筑面积。到2006年,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到2010年,全省城镇新建建筑实现节能50%。到2010年,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占墙体材料总产量的比重达到60%以上,建筑应用比例达到70%以上。

  三、严格执行政策法规,强化监督管理

  (四)严格执行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限制实心粘土砖生产、应用的各项经济政策。严格执行新型墙体材料减免税收的优惠政策,规范和完善减免税收的申报审核程序,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的实心粘土砖,一律按照增值税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不得采取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严格执行《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经贸委关于印发〈江西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综〔2005〕1号)规定,严禁提高或降低专项基金的征收标准,严禁以任何理由减、免、缓征专项基金。有关部门应加强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把好专项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关,充分发挥专项基金鼓励与限制的调节作用。对违法减免专项基金,造成国有资金流失的,要查处通报,追究责任。

  (五)加强标准体系建设与监管。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建筑应用和节能建筑的技术标准,不断提高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标准水平;加快研究新型复合墙体材料应用标准,完善节能建筑设计、施工、验收的标准化体系。将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要求纳入立项、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以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各个环节,促进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标准、质量及热工性能的检查、检测,强化新型墙体材料标准实施和应用技术培训,确保产品及工程质量。对涉及人身健康的墙体材料,要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范畴,不经认证不得销售使用。

  (六)加强对粘土砖生产用地的监督管理。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严格控制粘土砖生产企业取土范围和规模,严禁占用耕地建窑或在耕地上取土烧砖。禁止向新建、改建、扩建实心粘土砖生产项目供地,限制向空心粘土制品生产项目供地。对违反规定的,不予办理用地和采矿登记手续,停止发放土地使用证,并依法予以查处,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七)严格对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地区的企业,仍然继续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的,以及无照生产、经营、销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严肃处理。加强对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环境监督执法,依法处罚污染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有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严格监督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销售行为,依据《产品质量法》对生产和销售质量不达标的墙体材料产品的企业进行严厉处罚。

  (八)加强执法检查,加大查处力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江西省促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对不执行或擅自降低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违法设计、使用实心粘土砖的行为及时查处。

  四、落实政策法规,加快技术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