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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合国资办〔2019〕15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合肥市国资委关于发布2023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2024-02-29 规定,现行有效
各重点监管企业:

《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国资委2019年第37次主任办公会、2019年第41次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请各重点监管企业根据文件要求,于2020年3月底前将本企业资产负债约束工作方案报市国资委备案。

各企业在执行本文件过程中对发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国资委。


2019年12月26日  


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部署,加强国资委监管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降低国有企业杠杆率,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增强经济发展韧性,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更好地发挥国有企业服务全市重大战略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8〕75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通知》(皖发改财金〔2019〕379号)精神,结合监管企业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目标

通过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机制,强化监督管理,促使高负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尽快回归合理水平,将国资委监管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不含金融类企业)持续控制在60%左右合理水平。金融类企业资产负债率基本保持在同行业同规模企业的平均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全面覆盖与分类管理相结合。国资委监管企业全部纳入资产负债约束管理体制,对标企业所属行业分类设置资产负债约束指标标准。突出监管重点,对超出约束指标标准的企业,在综合评价企业各类财务指标和业务发展前景基础上,根据风险大小采取适当管控。严格控制产能过剩行业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适度灵活掌握有利于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创业等领域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

——坚持完善内部治理与强化外部约束相结合。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要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优化企业治理结构、提升企业资金信用管理水平等有机结合,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同时,通过强化考核、增强企业财务真实性和透明度、合理限制债务融资和投资等方式,加强企业资产负债外部约束。

——坚持资产负债约束与可持续发展相结合。高负债企业要根据总体目标要求,进一步明确降低资产负债率的目标、步骤、方式,并限期完成。各企业要坚持提质增效、苦练内功,通过扩大经营积累增强企业资本实力,合理降低资产负债率;要牢固树立可持续发展理念,加快推动发展方式由债务信用驱动向可持续发展要素驱动转变,加快建立健全科学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加快推动增量与存量资产协同可持续发展。保护和尊重企业自主经营权,通过做强做优主业、提升核心竞争力、提高经济增长潜力等方式,突破资产负债瓶颈,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分类确定约束指标标准

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以资产负债率为基础约束指标,实行分类管理并动态调整。原则上以本行业上年度规模以上全部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为基准线,基准线加5个百分点为本年度预警线,基准线加10个百分点为本年度重点监管线,具体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的上年各行业平均值为当年基准线,每年调整一次。重点监管企业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预警线和重点监管线,由国资委根据主业构成、发展水平以及分类监管要求确定。特殊行业或无法取得统计数据行业的企业资产负债率预警线和重点监管线,由国资委根据国家政策导向、行业情况并参考国际经验确定。金融类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按照现有管理制度和标准实施。

三、完善国有企业自我约束机制

(一)合理设定资产负债率水平和资产负债结构。国资委重点监管企业要根据相应资产负债率预警线和重点监管线,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合理设定自身资产负债率和资产负债结构。新设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得高于国家行业预警线。各重点监管企业要认真研究制定资产负债总体约束方案,明确约束目标、重点任务、时间任务节点以及保障措施,对于超预警线和重点监管线的企业必须明确去杠杆系统方案,并报国资委备案。

(二)强化重点监管企业对所属子企业资产负债约束。重点监管企业要结合子企业所处行业等情况,合理确定其资产负债率水平,并纳入集团公司考核体系,确保子企业严格贯彻执行。重点监管企业要强化子企业资产、财务和业务独立性,减少母子企业、子企业与子企业之间的风险传导。

(三)加强资产负债约束日常管理。各企业经营管理层要审慎开展债务融资、投资、支出、对外担保等业务活动,对没有明确资金来源和制定融资平衡方案的投资项目,一律不得开展,确保资产负债率保持在合理水平。在年度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议案中,要就资产负债状况及未来变动计划进行专项说明,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在企业可能或已实质陷入财务困境时,及时主动向债权人通报,分类稳妥、依法依规处置相关债务。

(四)增强内源性资本积累能力。各企业要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着力提升经营管理水平,通过创新驱动提高生产率,增强企业盈利能力,为企业发展提供持续的内源性资本。持续深化提质增效体制机制建设,明确并聚焦主业,持续瘦身健体,深化管理提升,推动战略、考核、资源要素配置体制机制优化,不断增强市场意识、风险意识、质量意识、成本意识,推动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强化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监管

(一)建立科学规范的企业资产负债监测与预警体系。国资委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全覆盖的统计监测体系,完整准确反映监管企业资产负债真实情况;建立以资产负债率为核心,以企业成长性、效益、偿债能力等方面指标为辅助的企业资产负债监测与预警体系。对资产负债率超过预警线和重点监管线的企业,列入国资委重点关注企业名单,在科学评估其债务风险状况的基础上,对其债务风险情况持续监测。对培育期内企业,经国资委认可,可在不影响完成整体资产负债约束目标的前提下,视同为预警线以下企业,并进行持续跟踪监测。

(二)建立高负债企业限期降低资产负债率机制。对列入重点关注企业名单的企业,国资委将指导企业,根据风险大小程度明确降低资产负债率的目标和时限,并跟踪实施情况。加强《合肥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合国资产权〔2019〕130号)、《合肥市市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