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23-07-27 合政〔2023〕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维护法制统一,经2023年7月5日市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合政〔2006〕125号)等12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全市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2004〕88号)等4件规范性文件失效。文件目录如下:
一、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一)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合政〔2006〕125号)
(二)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合政〔2006〕130号)
(三)关于加快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用房建设的意见(合政〔2007〕86号)
(四)转发市爱国卫生委员会关于开展创建卫生镇卫生村活动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7〕11号)
(五)关于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增值收益分配有关事项的通知(合政办〔2007〕70号)
(六)关于印发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08〕79号)
(七)关于印发合肥市支持经济发展相关政策窗口受理申报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09〕29号)
(八)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合政〔2010〕179号)
(九)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三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0〕29号)
(十)关于建立健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1〕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