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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和处罚罚款上缴事项的通知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和处罚罚款上缴事项的通知

赣财购〔 2011〕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23年12月22日规定,现行有效。
省直各部门、各设区市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了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235号)、《财政部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和财政处罚罚款上缴事项的通知》(财库[2011]15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政府采购保证金和行政处罚罚款上缴渠道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保证金上缴

  在省、市、县各级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出现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采购文件约定不予退还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情形,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