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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大建设项目流程优化实施意见》和《合肥市公益性项目流程优化实施意见》的通知
合政办〔2016〕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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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家、省、市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为进一步提高政府投资项目行政审批效能和资金使用效率,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合肥市大建设项目流程优化实施意见》和《合肥市公益性项目流程优化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7日

 
合肥市大建设项目流程优化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审批环节,强化运行监督,提高行政效能,加快推进大建设项目建设,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集中审查、取消前置、缺件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思路,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效能为目标,进一步优化审批环节、规范节点管理、强化运行监督,全面提高大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效能和资金使用效率。

二、工作流程
(一)编制项目年度暨三年滚动计划。
1.市大建办牵头市发改、建委、财政、规划、交通、水务、林园、国土、重点局、建投以及各县(市)区、开发区等,每年12底前对申报列入大建设计划的年度暨三年滚动计划项目进行审查,提请市大建设指挥部会议审定后执行。(责任单位:市大建办)

2.市规划局、市国土局保障大建设项目用地,市财政局、市建投集团保障项目建设资金需求。(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建投集团)
(二)规划设计条件下达。
项目计划确定后,市规划局于30个工作日内下达规划设计条件。(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三)设计招标。
规划设计条件下达后,项目建设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报市公管局申请设计招标。市公管局对采用摇号形式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招标;对采用公开招标形式的,30个工作日(含公示期5个工作日)内完成招标。(责任单位:市公管局)

(四)立项批复。
设计单位确定后,项目建设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项目建议书编制并报市发改委申请立项;市发改委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立项批复。(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五)环评、洪评审批。
1.环评审批。项目立项后,项目建设单位在40日内组织完成环评文本编制和环评公示并报市环保局申请审查。市环保局受理后,评估、修改和公示时限累计不超过20个工作日,审批时限登记表、报告表、报告书分别不超过1、3、5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洪评审批。项目立项后,项目建设单位在10日内组织完成洪评文本编制并报市水务局申请审查。市水务局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下达批复。(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六)方案设计审批和项目用地初步范围图下达。
1.方案设计编制和审批。(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1)项目建设单位在4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方案设计文本编制并报市规划局。

(2)市规划局牵头,市政务服务中心及时组织召开并联审批会,市建委、国土、环保、水务、林园、交警、建投、公交、市政及管线产权和管理单位等参加,实行缺席、超时、不作为默认制度。

(3)各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查意见,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4)市规划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含道路、排水、供电管杆线敷设方式及规模、管线综合等,不含市规委会审批时间)。

2.项目用地初步范围图下达。方案设计审查会后,市规划局于3个工作日内下达项目用地初步范围图。(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七)土地预审。
项目用地初步范围图下达后,项目建设单位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勘界工作,并报市国土局申请办理土地预审意见。对不占用基本农田的,市国土局5个工作日内下达土地预审意见。对不涉及新增用地的,市国土局应予以认定。(责任单位:市国土局)

(八)初步设计编制和审批。
方案设计审查意见出具后,项目建设单位在30日内组织完成初步设计文本编制并报市发改委审批。市发改委受理后,合并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环节,评估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审批时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九)选址意见书。
初步设计专家评审会后,市规划局于10个工作日内下达《选址意见书》(辖区政府于3个工作日内确认征迁范围等),并在初步设计批复前提供。(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十)施工图设计和审批。
项目建设单位在30日内组织完成施工图设计并报审。施工图审查机构、市林园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受理后,分别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批复。(责任单位:市城乡建委、市林园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十一)用地规划许可办理。
市规划局受理后,2个工作日完成《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十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办理。
市规划局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十三)监理和施工招标。
初步设计批复以及施工图审查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分别报市公管局申请项目监理和施工招标。市公管局受理后,分别在30个工作日内(含公示期5个工作日)内完成招标。(责任单位:市公管局)

(十四)施工许可办理。
市重点局根据中标结果20个工作日内办理约谈考察、签订合同文本、提交保证金、缴纳规费等,完成组卷资料后报市城乡建委。市城乡建委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责任单位:市城乡建委、市重点局)

三、有关事项
(一)本意见所称的“工作日”和“日”,为该环节的办理最长时限。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统一认识、落实责任、加强协作,最大可能压缩时间,最大限度提高效能。

(二)各行政审批主管部门要强化责任观念和协作意识,认真落实本部门职责,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工作,合力提高审批效能。各项目单位、建设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自觉服从管理,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三)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市大建办要牵头加强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适时动态调整优化,不断提升大建设项目建设管理水平。

(四)各县(市)可参照本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大建设项目流程优化的具体规定。

附件:合肥市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流程图

附件

合肥市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流程图

 

 

 

 

合肥市公益性项目流程优化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审批环节,强化运行监督,提高行政效能,加快推进公益性项目建设,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集中审查、取消前置、缺件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思路,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效能为目标,进一步优化审批环节、规范节点管理、强化运行监督,全面提高公益性项目行政审批效能和资金使用效率。

二、工作流程

(一)编制年度暨三年滚动计划。

1.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规划、国土、重点局等相关部门,每年7月份开始组织申报、编制公益性项目年度暨三年滚动计划,12月底前报市政府、市人大同意后下达执行。

2.列入年度计划的新开工项目须为已列入上年度新开工备选计划,且已完成初步设计审批、拆迁、用地等手续办理,基本具备施工招标和开工条件项目。列入新开工备选项目,设立前期工作经费,力争一个年度内完成项目建议书、规划方案、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基本具备开工条件。

(二)立项办理。

项目单位编制完成项目建议书后,及时报市发改委申报立项。市发改委依据批准的公益性项目计划等直接办理立项手续,其中,一般项目3个工作日内完成立项批复,需核定规模等复杂项目5个工作日内完成立项批复。立项完成后,由市重点局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分局(以下统称市重点局)与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共同成立联合工作组,开展后续前期工作办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重点局、项目单位主管部门)

(三)申请选址意见书。

市重点局与项目单位主管部门依据立项批复,报市规划局申报《选址意见书》。市规划局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一般项目同步下达规划设计条件,复杂项目10个工作日内下达规划设计条件。(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重点局、项目单位主管部门)

(四)设计招标。

市重点局与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向市公管局申请设计总承包招标。市公管局对采用摇号形式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招标;采用公开招标形式的,30个工作日内(含公示期5个工作日)完成招标。期间并初步设计审批前,市重点局与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可同步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用地手续。(责任单位:市公管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重点局、项目单位主管部门)

(五)规划方案设计文本审查。

市重点局与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委托中标设计单位,30日内(重大和复杂项目60日内)完成规划方案设计文本,报市规划局。市规划局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业务审查并报市规委会(市规委会审查时间不计)。(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重点局、项目单位主管部门)

(六)规划方案并联、环评审批。

市重点局与项目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市规委会审查意见15日内修改完成规划方案报市规划局。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召开并联会,市规划、消防、人防、环保、建委(排水、绿建)、林园、食药监、供电、供水等参加,实行缺席、超时、不作为默认制度。各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提出修改方案意见,2个工作日内由市规划局向项目单位反馈审查意见,市重点局5日内完成修改,市规划局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期间,市重点局会同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同步编制环评文件,直接向市环保局申请环评审批,由其统一受理和回复,评估、修改和公示时限累计不超过20个工作日,审批时限登记表、报告表、报告书分别不超过135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重点局、项目单位主管部门、涉及规划方案审批的市直部门)

(七)初步设计审批。

市重点局与项目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规划方案审查意见,30日内(重大和复杂项目60日内)组织编制完成初步设计文本并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受理后,合并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环节,仅审批项目初步设计(代可研),评估、修改时限累计不超过20个工作日,审批时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重点局、项目单位主管部门)

(八)施工图专项审查。

市重点局依据批复的初步设计30日内(重大和复杂项目6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分别报审图机构和市政务服务中心消防、人防等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市消防、人防等部门先行审查,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修改意见;市重点局10日内完成修改;市消防、人防等部门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审查盖章确认或出具合格证。(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消防支队、市人防办、市重点局、项目单位主管部门、涉及施工图专项审查的市直部门)

(九)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办理。

市规划局依据土地、消防、环保、人防等部门意见,7个工作日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重点局、项目单位主管部门)

(十)施工招标。

市重点局在施工图审查完成后,委托市公管局开展施工招标,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含公示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