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合政办〔2014〕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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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根据我市实际,就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一)建立市级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市政府对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制订发展规划、目标和政策,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食品安全考核内容,实行目标管理考核。
(二)建立县(市)区级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对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负总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支持力度,确保职责、机构、队伍、经费、装备落实到位;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对乡镇人民政府(含涉农街道和社区,下同)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三)建立健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乡镇政府要按照《关于建立健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1〕39号)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制,安排人员和工作经费,加强对本辖区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督促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等履行其主体责任,做好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落实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咨询工作。
(四)明确划分部门监管责任。农业(畜牧水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市场、零售市场、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无缝衔接的原则搞好协调配合,切实做好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与市场准入管理的工作衔接;发展改革、财政、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监察、工商、质监、环保、粮食、公安、国土、规划等部门要各司其职,配合做好相关工作;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切实履行监督、指导、协调、督办职能,统筹研究和协调解决食品安全中的重大问题,对责任不明确的要及时予以明确。
二、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
理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检测体制,合理划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事权,建立“市统一领导、县(市)区主导、乡镇配合协助”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体制。
(一)理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市农业(畜牧水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订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关制度、计划、措施、标准,协调跨县(市)区、跨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等重大问题,指导各县(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督促检查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的落实。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实行网格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市、县、乡镇、村和“联户联保”五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
(二)理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体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有效配置执法力量,完善执法手段、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管理权、检查权和处罚权。市级农业(畜牧水产)综合执法部门主要负责查处跨县(市)区、跨部门重大违法案件,督促检查指导县(市)区农业(畜牧水产)综合执法案件查处等。县(市)区农业(畜牧水产)综合执法机构认真做好本辖区农业综合执法工作。乡镇协助上级农业(畜牧水产)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执法、检测、隐患排查、信息报送、宣传引导等工作。行政村(含涉农居委会)要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配合乡镇开展工作。
(三)理顺农产品检验检测体制。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整合检测职能和资源,重点建设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和各县(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加快推进质检机构资质认定,提高依法依规检测能力和水平。
市农产品(畜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重点开展产地环境检测、重金属含量检测、农产品定量检测、校正检测、监督抽查检测、风险评估检测、应急处置检测、委托检测。
县(市)区农产品(畜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主要承担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农业投入品检测、产地环境监测。
乡镇快速检测站,承担本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定性检测任务,按照合政办〔2011〕39号文件要求,确保检测工作有序运行。
三、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各环节监管
(一)强化农业生产环境管控。实施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制度,根据农产品产地安全状况,指导调整种植、养殖结构和区域布局,防治农业环境污染。严格落实生产档案记录制度,督促生产经营主体落实兽药休药期和农药安全间隔期制度。
(二)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推行农业投入品经营备案许可,强化经营准入管理,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和经销假冒伪劣及禁用农业投入品等违法行为。落实农业投入品经营诚信档案及购销台账管理,建立健全高毒、高残留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推进农资经营标准化示范店创建活动。全面推行兽(渔)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三)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严格执行国家农药、兽(渔)药残留标准,加大质量安全控制规范和技术推广力度。支持种养企业、合作社创建园艺作物标准基地(园区)、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推行全程标准化管理和农产品品牌认证。大力培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