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皖自然资规〔2021〕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皖自然资公告〔2024〕18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安徽省省级财政补助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皖国土资规„2017‟1 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补助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修函„2019‟141 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修函„2020‟136 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废弃露天矿山采取自然恢复方式进行治理的通知》(皖自然资修函„2020‟34 号)等文件同时废止,本文件发布前的其他相关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各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科学规范推进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健全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制度,省自然资源厅研究制定了《安徽省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12月30日
文件正文见附件
《安徽省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暂行)》政策解读
来源: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日期:2022-01-04
近日,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安徽省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暂行)》(皖自然资规〔2021〕5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科学规范推进我省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健全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制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省自然资源厅于2021年3月组织开展《办法》起草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座谈会、论证会,听取市县自然资源部门、有关专家、行业商会代表等意见建议,书面征求省直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并在厅网站公开征求意见。经多次修改,于11月底形成了《办法》(送审稿)。2021年12月27日,省自然资源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12月30日,省自然资源厅正式印发。
二、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七个章节,共二十九条。
第一章 总则:主要说明《办法》编制的目的意义、适用范围及相关名词解释、总体要求、政府职责及部门协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等。
第二章 项目库建设与年度计划:主要包括核查建立数据库、分类建立项目库、年度修复计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