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0号
为适应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需要,促进节约能源,鼓励使用新能源,现就《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18〕74号)中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
财税〔2018〕74号文中第一条第(一)项、第(二)项中涉及的节能乘用车、轻型商用车、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进行更新,具体要求见本公告附件1、附件2、附件3。
二、对
财税〔2018〕74号文中第二条第(二)项中涉及的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标准进行调整,具体要求见本公告附件4。
三、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其他技术要求继续按照
财税〔2018〕74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号同时废止。2024年7月1日前企业完成申请的,相关技术要求继续按照
财税〔2018〕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