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皖政办〔2011〕7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体育局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体育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3号),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加强青少年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工作
(一)处于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运动员文化教育,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要求,与九年义务教育学校紧密结合,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业务领导,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各市、县政府要积极创造条件,通过与普通义务教育学校联办、合办等多种形式,建立或完善一所纳入九年义务教育序列的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并按标准配备文化课教师,改善教学条件。
(二)加强各类公办体育运动学校建设,将其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将文化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运动员伙食补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加大经费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合作办学、对口支教等多种形式向公办体育运动学校选派优秀文化课教师。公办体育运动学校文化课教师工资待遇、职称评聘等享受普通教育学校同等待遇,文化课教师的进修、培训和业务学习纳入教育系统统一规划。公办体育运动学校要积极吸纳当地优质教育资源,通过联办、共建和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运动员文化教育质量。高度重视省优秀运动队九年义务教育阶段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工作,省体育行政部门要办好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学校,统筹安排好运动员的训练和学习。
(三)各级体育和教育行政部门建立运动员文化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和督导制度,加强资源整合,形成以体育行政部门为主,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各负其责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公办体育运动学校的日常管理,运动员训练、参赛,教练员配备和培训等,以体育行政部门为主;运动员文化教育,包括教学管理、教师配备、教师培训等,以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各级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要定期督导检查体育运动学校文化教育情况,对违反有关制度和管理办法的行为,要坚决纠正并对学校相关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
(四)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要从实际出发,采用符合运动员文化教育特点的基础教育阶段课程方案、课程标准、质量评价体系和教材等,不断提高运动员文化教育的实际效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体育特长生就学政策,进一步提高体育特长生招生比例,重视加强体育特长生文化教育。
(五)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严格依照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全国青少年教学训练大纲进行科学系统训练。根据不同项目和不同年龄阶段运动员的训练规律,合理把握青少年运动员从事专业化训练的年龄,切实保证文化学习时间。不断改革和完善青少年竞赛体系,青少年比赛时间尽量安排在假期,竞赛内容应符合青少年生理、心理特点。
二、拓宽体育运动学校运动员培养输送渠道
(六)各级体育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选拔、培养和输送工作,在科学选材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符合体育人才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的育才体系。
(七)鼓励体育运动学校的毕业生通过普通高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和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等单独或统考形式,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省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支持省属高校举办高水平运动队或与体育部门合作办学,开设适合体育人才培养的专业,拓宽优秀运动员培养渠道。
(八)省体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开展运动员职业转岗和职业培训工作,鼓励运动员学习职业技术教育课程,将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内容纳入体育运动学校运动员文化教育必修课程。结合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培养具有一定体育职业技能、适应社会需求的人才。引进专业化、社会化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项目。
三、切实加强省优秀运动队文化教育
(九)省体育局成立运动员文化教育管理委员会,加强省优秀运动队文化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发挥省优秀运动队运动员文化教育的示范和辐射作用。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各体育训练单位要明确专门部门,配备专职人员,做好运动员文化学习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督促工作。
(十)鼓励省优秀运动队运动员进入高等学校学习。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高等学校,要建立符合运动员教育特点的弹性学制和学分制,开发和设置适合体育人才培养的专业和课程,配备高水平师资队伍,利用多种教育手段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各体育训练单位要积极探索和丰富新的教学手段,鼓励运动员通过成人教育、远程教育等方式灵活接受高等教育。
(十一)建立省优秀运动队文化教育协调运行机制。省体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体育总局规划,组织实施、检查指导运动队文化教育工作。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要研究制定运动队文化教育具体方案,各体育训练单位要正确处理训练竞赛与文化教育的关系,组织运动队进一步加强科学训练,合理安排运动员的训练时间和文化学习时间,为运动员提高综合素质和全面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四、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激励和保障政策
(十二)省体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运动员的有效激励,积极探索一次性奖励与终身奖励相结合的奖励制度,建立与岗位责任、风险和业绩相挂钩的激励机制。发挥工资政策的导向作用,结合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规范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工作,完善运动员体育津贴奖金和参加国际重大比赛的奖励方式等政策,完善运动员收入分配制度。有条件的市应当从实际出发,制定在市级以上体育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的升学、就业安置方面优惠政策。
(十三)运动员及其所在单位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建立运动员社会保险基础档案,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确保运动员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省体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针对运动员的职业特点,完善工伤保险管理和保障机制。运动员在训练和比赛中遭受事故伤害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对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前在训练和比赛中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未评定伤残等级的老运动员、教练员,经本人申请、体育行政部门核准,并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认和劳动能力鉴定后,可将其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对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前已由省体育行政部门确认因工致残并按有关规定评定伤残等级的老运动员、教练员,其残废抚恤费按照原规定标准,由用人单位发放。省、市两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及时调整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库,吸收部分运动医学专家,做好运动员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十四)完善运动员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省体育行政部门要根据运动员伤病特点和运动训练、竞赛的特殊性,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为运动员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加大保障力度。各级政府要积极支持体育训练单位开展运动康复服务,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按规定申请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定点。
(十五)切实做好运动性伤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