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地方税务局省财政厅开展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工作方案的通知
赣府厅字〔2011〕18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地方税务局、省财政厅《开展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1年10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开展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工作方案
省地方税务局 省财政厅
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应用房地产评税技术核定交易环节计税价格工作的通知》 ( 财税〔2009〕100号)要求,我省已在新余市开展了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工作的试点,取得了明显成效,有效规范了房地产存量房交易税收管理,推动了地方财政收入增长。近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下发了《关于推进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财税〔2010〕105号),要求在2012年7月1日起,全面推行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工作。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依法治税、信息管税、服务兴税,全面开展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工作,促进存量房交易税收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实现存量房交易税收的应收尽收。
二、目标任务
按照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的要求,建立“以房地产数据信息技术为依托,以房地产评估技术为方法,以计算机辅助批量估价信息系统为手段,以估价信息系统生成计税价值为纳税评估标准,以契税‘先税后证’为抓手”的征管模式,堵塞税收漏洞,规范税收秩序,创造依法纳税、公平税负的良好环境。
三、实施范围
全省范围内负责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征收窗口,统一应用本地化后的房地产交易计税价格评估系统,评估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
四、主要工作
(一)确定评估方法。存量房交易环节的房地产评估主要采用市场法,对交易量较少的房地产也可考虑采用成本法和收益法。各地要结合实际,科学确定评估方法。
(二)制定评估技术标准。各地要组织人员深入调查分析本地区房地产市场及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因素情况,根据选定的评估方法,确定本地区评估分区设置、修正系数指标体系、评估模型等,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房地产评估技术标准。
(三)引进评估软件并进行本地化修改。全省各地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软件以新余市评估软件版本为基础进行本地化修改。具体由省地税局统一招标选定的公司,根据各地业务实施需求,实施评估软件本地化修改。
(四)采集相关数据。按照评估技术标准的要求,根据所用评估方法确定收集数据的项目,按类别编制表格,由地税部门组织税源普查,获取评税所需基础数据。住建、国土、房管等部门要向地税部门提供个案房地产的基础数据,逐步实现税源信息的实时传输,强化现行征管过程中的税源动态管理。地税部门要按照客观、完整、准确的原则,对采集的数据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对审核未通过的数据要及时进行补充采集,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合理性和逻辑性。
(五)建立房地产数据信息库。组织人员采取边录入、边复审的方法,将采集的数据录入软件系统,建立房地产数据信息库。所采集数据既要满足当前评估工作的需要,也要着眼于今后房地产税制改革的需要。
(六)开展评估结果校验修正工作。以当地房地产市场交易数据为参考,对本地化软件批量评估的评估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