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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企业债券监管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企业债券监管工作的通知
豫发改财金〔2021〕55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豫发改法规〔2023〕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发改统计局),有关企业、有关中介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发改委企业债券注册制改革精神,强化企业债券对我省实体经济金融服务,防范企业债券领域重大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企业债券发行实施注册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20〕298号)等政策法规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全省企业债券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之以恒做好企业债券风险防范工作

防范企业债券领域风险是企业债券工作的重中之重。党中央、国务院对防范金融风险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事关国家安全,事关人民财产安全,事关发展大局,是我们高质量发展必须跨越的重大关口。李克强总理、韩正副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反复强调做好防范金融风险工作。刘鹤副总理主持的每一次金融委会议都有防风险的议题。省委、省政府对企业债券风险防范工作高度重视,要求各有关方面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按期足额兑付债券本息。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更要充分发挥属地管理责任,形成系统合力,通过项目筛查、风险排查、监督检查等方式,持续做好区域内企业债券监管工作,确保不出现问题,严格防范企业债券领域风险。

二、坚持做到“五早”制度

防范企业债券领域风险的关键是要坚持做到“五早”制度,即“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应对,早处置”。通过发行人自查、主承销商核查、各级发展改革委排查,建立完善企业债券风险联防联控机制。要根据发行人信用级别变化、项目实施进度及效益、负面舆情、其他借款是否违约、对外担保是否违约、负债率高低、子公司是否违约以及资产重组事项等情况判断风险情况,做到早发现隐患,早采取应对措施,早消除隐患,早控制风险,直到安全兑付。

三、对存续期企业债券进行分级分类监管

根据发行人企业债券本息兑付风险情况,将风险等级分为高风险等级、中等风险等级和低风险等级,对风险等级视情况进行动态调整,针对不同情况采取分级分类监管措施。

(一)高风险等级。对发行人出现经营困难、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其他融资产品出现违约、偿债能力恶化、兑付资金筹集困难等自身无法筹集足额偿债资金、可能出现实质违约的列入高风险等级名单。对列入高风险等级名单的发行人启动应急方案,采取严格监管措施。

1、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所在地(指所在省辖市、直管县、市,下同)发展改革委应第一时间将风险情况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及时将风险情况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请求指导和支持,并向所在地政府发送风险提示函,必要时报请省政府成立由相关省直部门和当地政府组成的的风险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兑付工作。

2、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应成立以当地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债券兑付风险防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兑付工作。必要时制定风险防控应急预案,分析研判可能发生的影响社会稳定的舆情信息、金融稳定、区域融资环境等各种风险和集体上访等事件,逐项制定应对措施,确保成功化解。

3、履行发行人偿债责任。发行人应履行偿债责任,制定兑付工作方案,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偿债资金来源及数量、落实资金的责任部门及时间节点、股东支持保障的具体措施、协调金融机构及投资者的具体方案。方案应报告当地债券兑付风险防范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4、中介机构履职尽责。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偿债账户监管人和抵质押资产监管人等中介机构应履职尽责,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发行人做好风险化解相关工作。

5、建立信息沟通机制。所在地发展改革委负责债券兑付工作督办和信息的上传下达。按照距离兑付日半年、三个月、一个月、半个月、一周等时间节点,分别按照月度报告、半月报告、周报告、日报告、热线联系等方式,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及债券兑付资金筹集情况同时上报当地债券兑付风险防范工作领导小组、当地政府和省发展改革委。

(二)中等风险等级。对发行人出现信用评级下调,现金流短缺,银行贷款异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减少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发生减资、合并、分立重大资产重组,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嫌重大违法违纪,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等可能对债券兑付造成较大不利影响的情形,列入中等风险等级名单。对列入中等风险等级名单的发行人采取重点监管措施。

1、切实履行监管责任。所在地发展改革委应主动介入、积极协调,充分运用市场化、法制化手段,指导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制定偿债方案,及早做好偿债准备。按月进行风险排查,及时掌握风险情况,必要时,报告当地政府和省发展改革委。

2、履行发行人偿债责任。发行人应按照募集说明书中制定的具体偿债措施和赔偿方式制定偿债方案,确保按期兑付本息,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发展改革委。

3、中介机构履职尽责。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偿债账户监管人和抵质押资产监管人等中介机构应履职尽责,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发行人做好各项工作。

(三)低风险等级。对经营情况良好、现金流充足、项目建设正常、资产负债率较低、无偿债压力等情形的发行人,列为低风险等级。

对于低风险等级发行人采取日常监管措施。至少每季度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