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预算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豫财办〔2020〕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及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豫财法〔2022〕8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省辖市财政局、济源示范区财政局、有关县(市)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深化我省预算评审职能转型,充分发挥预算评审职能作用,优化预算资源配置,提高预算编制质量,规范预算评审行为,我们制定了《河南省预算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预算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2020年3月6日
附件
河南省预算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优化预算资源配置,提高预算编制质量,规范预算评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
》(财政部令第81号)、《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和《
河南省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实施细则》(豫财建〔2018〕71号)等法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算评审,是指财政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运用专业技术手段,对财政资金安排、使用进行审核和评价的财政管理活动。预算评审是加强和改进预算管理的重要手段,是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的基本保证。
第三条 凡需预算评审项目,其评审业务按照主管部门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部门设立的预算评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财政部门职责:
(一)制定预算评审管理规章制度、业务规范和操作流程;
(二)负责协调在预算评审工作中与主管部门、项目单位等方面的关系;
(三)负责预算评审业务,并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第五条 主管部门职责:
(一)审核项目单位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
(二)及时通知项目单位配合财政部门开展工作;
(三)对财政部门出具的部门预算项目初步评审意见,及时反馈意见或建议;
(四)根据财政部门评审结论,督促项目单位执行和整改;
(五)审核财政部门评审范围以外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
第六条 项目单位职责:
(一)配合财政部门开展工作,及时提供评审工作所需相关资料,并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二)对财政部门出具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初步评审意见,及时反馈意见或建议;
(三)根据财政部门评审结论,及时进行调整或整改。
第三章 预算评审范围和内容
第七条 预算评审包括部门预算项目评审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概算、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评审。
第八条 部门预算项目评审范围包括财政项目库中拟纳入年度预算安排、预算执行中细化和拟申请追加的项目。
第九条 部门预算项目评审内容包括:
(一)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完整性。
必要性审核包括项目立项依据是否充分,与部门职责和宏观政策衔接是否紧密,是否符合公共财政保障范围,与其他项目是否存在交叉重复等。
可行性审核包括项目立项实施方案是否可行,是否具备执行条件等。
完整性审核包括项目申报程序是否规范,申报内容填写是否全面,申报资料是否齐全等。
(二)预算的合规性、准确性、合理性。
合规性审核包括项目拟支出内容是否符合财经法律法规等。
准确性审核包括项目预算是否超出相关标准,有无多算和重复计算数量、高估冒算价格,取费计税是否准确等。
合理性审核包括项目支出内容是否真实,预算是否科学合理等。
第十条 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应当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程序,财政部门参与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评审。概算评审内容包括建设标准和规模、工程量及单价、定额或指标运用、取费标准和费率计取、各类费用组成等。
第十一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