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用能权统筹指标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豫发改环资〔2020〕5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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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发改统计局)、财政局:
《河南省用能权统筹指标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细则(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用能权统筹指标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细则(试行)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 南 省 财 政 厅
2020年7月27日
附 件
河南省用能权统筹指标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用能权统筹指标有偿使用和交易行为,保障用能权交易活动依法依规进行,根据《河南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实施方案》(豫政办〔2018〕40号)和《河南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豫政办〔2019〕25号)等文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用能权统筹指标有偿使用和交易活动。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用能权统筹指标是指省级预留和收储的用能权指标以及能源消费总量节余指标。用能权统筹指标有偿使用和交易是指采取定向投放或市场竞价的方式,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或项目有偿投放用能权统筹指标的活动。
第四条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全省用能权统筹指标有偿使用和交易监督管理工作,委托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担全省用能权统筹指标有偿使用和交易活动具体工作。省财政厅负责全省用能权统筹指标有偿使用和交易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用能权统筹指标优先支持国家和省规划布局的重大项目,符合条件的新增用能企业可申请购买。
第六条 新增用煤项目所需煤炭消费量可通过用能权交易获得,煤炭消费量指标与用能权指标按有关标准进行换算。
第七条 省用能权交易市场用能权指标出现供应不足时,省级用能权统筹指标可通过有偿的方式向市场投放。省用能权交易市场用能权指标出现需求不足时,对用能权交易市场中的过剩用能权指标进行有偿收储。
第八条 获得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