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人社秘〔2020〕3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3年度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结果的通告》 ( 合人社秘〔2024〕6号)规定,继续有效,有效期延长至2029年12月31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局、财政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合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合 肥 市 财 政 局
2020年3月3日
合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9﹞15号),进一步发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保障城乡老年居民基本生活、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完善待遇确定机制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
(一)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由中央、省、市确定标准,全市统一执行。
对年满65周岁及以上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加发高龄基础养老金。加发标准为:年满65周岁不满80周岁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每人每月增发2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每人每月增发4元。
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增发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每超过一年,增发标准为每人每月2元。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二、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建立健全与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财政能力等因素相关联的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适时提出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后统一实施。
三、建立个人缴费档次标准调整机制
根据我市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情况,适时调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调整为每人每年300、400、500、600、700、800、900、1000、1500、2000、3000、4000、5000、6000元14个档次。对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特殊困难群体,可保留100、200元缴费标准。
四、建立缴费补贴调整激励机制
建立与个人选择缴费档次标准相挂钩的统一缴费补贴激励机制,引导激励城乡居民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具体补贴标准如下:缴费300元补贴50元,缴费400元补贴60元,缴费500元补贴70元,缴费600元补贴80元,缴费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