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市属国有企业全面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合国资预算〔2015〕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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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属各企业、机关各处室:
《合肥市市属国有企业全面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国资委2015年第11次主任办公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6月5日
合肥市市属国有企业全面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市属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全面预算制度,加强企业内部控制,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全面预算是按照企业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在对未来经营环境分析预测的基础上,以货币或其他计量形式反映企业预算期内生产经营、投资管理、资本运营等活动的年度计划安排。
第四条 企业是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工作的主体,负责在本部和所属企业中实施全面预算管理。
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对全面预算管理工作负总责。
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工作纳入企业年度考核内容。
第五条 企业应当建立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全面预算编制、报告、执行、调整与监督(控制)工作,推进实施全面预算管理。
企业要加强全面预算管理基础工作,完善全面预算工作体系,建立相应机构,配备工作人员,明确职责权限,强化执行监督。
第六条 企业应当建立集中统一的全面预算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内部协调,完善编制程序和方法,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及市国资委监督管理工作要求,以统一的编制口径、报表格式和编报程序,向市国资委报送全面预算相关报告。
第七条 市国资委依据本办法对企业全面预算编制、报告及执行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指导、督促、检查、考核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工作。
第二章 全面预算管理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市国资委成立预算管理委员会,委主要领导任委员会主任,分管领导任委员会副主任,相关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稽察员为成员,具体负责审核企业年度全面预算报告、监督企业全面预算的执行、提出年度评价的具体意见和建议。预算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预算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预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经营预算处。
第九条 企业应当设立预算管理委员会。预算管理委员会成员应由企业经营班子以及各主要部门负责人等组成,委员会主任一般应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
企业预算管理委员会在企业最高决策机构领导和授权下,决定和处理全面预算管理的重大事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本企业全面预算管理的制度和办法;
(二)拟订本企业全面预算编制与管理的原则和目标;
(三)审议本企业全面预算方案和全面预算调整方案;
(四)协调解决本企业全面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五)根据全面预算执行结果提出考核和奖惩意见;
(六)落实出资人等机构有关预算管理的要求。
第十条 企业预算管理委员会下设预算管理机构(办公室),由企业内部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在预算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企业全面预算编制、报告、执行和日常监控工作。
企业预算管理机构主要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拟订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制度;
(二)组织企业全面预算的布置、编制、审核、汇总及报送工作;
(三)负责下达经批准的全面预算指标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五)根据预算执行情况,审核编制本企业全面预算调整方案,报预算委员会审议;
(六)协调解决本企业全面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
(七)负责对本企业预算执行单位预算执行结果进行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或措施,按预算管理办法的规定对预算执行单位执行结果进行考核;
(八)定期向企业预算管理委员会汇报预算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 企业内部各业务部门和控制子企业、基建项目等为全面预算执行单位。预算执行单位应当在预算管理机构的统一指导下,组织开展全面预算工作,严格执行经批准的全面预算方案。
预算执行单位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全面预算编制和上报工作;
(二)负责将本单位全面预算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各环节和各岗位;
(三)按照授权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各项预算,及时分析预算执行差异原因,解决全面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预算调整建议;
(四)及时总结分析本单位全面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并组织实施考核和奖惩工作;
(五)配合企业预算管理机构做好企业预算的综合平衡、执行监控等工作。
第三章 全面预算编制
第十二条 企业全面预算一般以一个会计年度为预算期编制。企业应当于每年10月底前启动下一年度的预算编制工作。
第十三条 企业编制年度全面预算方案前,应对当前各方面管理环境进行细分,开展战略环境、运营环境和财务环境等评估,逐项分析其对企业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工作的影响。根据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经营计划,合理配置内部资源,对照先进企业的发展水平,确定符合企业发展要求的预算目标。
企业全面预算的编制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预算目标应体现先进性。以行业内先进企业为标杆,科学、合理设置预算目标。
(二)预算目标应保持衔接性。总体目标与战略规划相衔接;总体目标与内部各项指标相衔接;内部各项指标之间相衔接。
(三)预算目标应强化执行性。实现经营目标的策略和措施应清晰、明确,具备操作性。
第十四条 企业应根据全面预算管理要求,结合企业特点,进一步细化预算内容,做到预算编制全面、完整。
第十五条 企业全面预算应包括业务预算、资本预算、资金预算、财务预算四个方面内容。
第十六条 业务预算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销售或营业预算。即预算期内预算执行单位销售各种产品或者提供各种劳务可能实现的销售量或者业务量及其收入的预算,主要依据年度目标利润、预测的市场销量或服务需求及提供的产品结构以及市场价格编制。销售或营业预算的编制依据主要是科学的销售量(业务量)预测和产品的销售单价。
(二)生产预算。即从事生产的预算执行单位在预算期内所要达到的生产规模及其产品结构的预算,是在销售预算的基础上,依据各种产品的生产能力、各项材料及人工的消耗定额及其物价水平和期末存货状况编制。
(三)制造费用预算。即从事生产的预算执行单位在预算期内为完成生产预算所需各种间接费用的预算。应在生产预算基础上,按照费用项目及上年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期降低成本、费用的要求编制或按照零基预算法根据预算期实际需求预测编制。
(四)产品成本预算。即从事生产的预算执行单位在预算期内生产产品所需的生产成本和销售成本的预算,主要依据生产预算、直接材料预算、直接人工预算、制造费用预算等汇总编制。
(五)营业成本预算。即非生产型预算执行单位在预算期内为了实现销售或营业预算而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必要的直接成本预算,主要依据企业有关定额、费用标准、物价水平、上年实际执行情况等资料编制。营业成本预算和产品成本预算中,应区分变动成本与固定成本、可控成本与不可控成本,分项目、分单位进行编制。
(六)采购预算。即预算执行单位在预算期内为保证生产或者经营的需要而从外部购买各类商品、各项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存货的预算,主要根据销售或营业预算、生产预算、期初和期末存货情况以及各类商品、材料的预测采购价格等编制。
(七)期间费用预算。即预算期内预算执行单位组织经营活动必要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营业)费用等预算,应当区分变动费用与固定费用、可控费用与不可控费用的性质,根据上年实际费用水平和预算期内的变化因素,结合费用开支标准和企业降低成本、费用的要求,分项目、分责任单位进行编制,或按照零基预算法根据预算期实际需求预测编制。
第十七条 资本预算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即企业在预算期内购建、改建、扩建、更新固定资产进行资本投资的预算,应当根据本单位有关投资决策资料和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编制。企业如有国家基本建设投资、国家财政生产性拨款,应当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文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企业技术改造方案等资料单独编制预算。
(二)权益性资本投资预算。即企业在预算期内新设立企业、向权属企业追加投资、为了获得其他企业单位的股权及收益分配权而进行资本投资的预算,应当根据企业有关投资决策资料和年度权益性资本投资计划编制。
(三)其他投资预算。主要包括企业在预算期内从事技术研发、新产品试制,为购买国债、企业债券、金融债券、基金等金融资产所作的预算,应当根据企业有关投资决策资料和证券市场信息编制。
第十八条 资金预算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日常资金收支预算。即与业务预算和资本预算相关联的资金收入预算和资金支出预算,应结合企业业务预算、资本预算和收付款政策,与业务预算和资本预算进行同步编制。
(二)筹资预算。即企业在预算期内需要新借入的长短期借款、经批准发行的债券以及对原有借款、债券还本付息的预算,主要依据企业有关资金需求决策资料、发行债券审批文件、期初借款余额及利率等编制。企业经批准发行股票、配股和增发股票,应当根据股票发行计划、配股计划和增发股票计划等资料单独编制预算。
第十九条 财务预算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预计利润表。即按照利润表的内容和格式编制的反映预算执行单位在预算期内利润目标的预算报表。一般根据销售或营业预算、生产预算、产品成本预算或者营业成本预算、折旧预算、期间费用预算、其他专项预算等有关资料分析编制。
(二)预计资产负债表。即按照资产负债表的内容和格式编制的综合反映预算执行单位期末财务状况的预算报表。一般根据预算期初实际的资产负债表和销售或营业预算、生产预算、采购预算、资本预算、资金预算等有关资料分析编制。
(三)预计现金流量表。即按照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内容编制的反映企业预算期内一切现金收支及其结果的预算报表。一般根据预算期内企业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等产生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支出等有关资料分析编制。
第二十条 企业应根据预算项目的不同,选用固定预算、弹性预算、零基预算、滚动预算、概率预算等方法编制全面预算。
(一)固定预算是根据预算内正常的、可实现的某一业务量水平编制的预算,一般适用于固定费用或者数额比较稳定的预算项目。
(二)弹性预算是在按照成本(费用)特性分类的基础上,根据量、本、利之间的依存关系编制的预算,一般适用于与预算执行单位业务量有关的成本(费用)、利润等预算项目。
(三)滚动预算是随时间的推移和市场条件的变化而自行延伸并进行同步调整的预算,一般适用于季度预算的编制。
(四)零基预算是对预算收支以零为基点,对预算期内各项支出的必要性、合理性或者各项收入的可行性以及预算数额的大小,逐项审议决策从而确定收支水平的预算,一般适用于不经常发生的或者预算编制基础变化较大的预算项目,如对外投资、对外捐赠等。
(五)概率预算是对具有不确定性的预算项目,估计其发生各种变化的概率,根据可能出现的最大值和最小值计算其期望值而编制的预算,一般适用于难以预测变动趋势的预算项目,如销售新产品、开拓新业务等。
第二十一条 企业应按“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依据产权管理关系合理确定预算编制范围,层层做好所属各预算执行单位的全面预算编制工作。具体编制程序如下:
(一)预算目标确定。每年第四季度,企业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根据市国资委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及企业发展战略和市场预测提出下一年度预算总体目标,由预算管理委员会分解下达各预算执行单位。
(二)预算编制。企业预算管理办公室组织预算执行单位编制预算草案,经审查、平衡、逐级汇总后,报企业预算管理委员会。
(三)预算审查。企业预算管理委员会对预算草案进行审议,对有关问题提出调整意见,各预算单位根据预算管理委员会的意见对预算草案进行修正。预算管理委员会在沟通、平衡、协调的基础上形成年度全面预算报告,报企业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四)预算上报。每年1月底前,企业按程序和要求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