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政办〔202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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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已经2020年1月17日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0日
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实施方案
为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筹层次和抗风险能力,根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113号)、《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意见》(皖人社发〔2011〕55号)、《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19〕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决策部署,坚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坚持保障基本、促进公平、稳健持续的原则,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筹层次和抗风险能力,促进健康合肥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副中心、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之都提供坚强的医疗保障支撑。
(二)主要目标。加快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化、操作规范化、保障可持续的长效运行机制,2020年形成全市统筹、权责清晰、依法规范、运转高效的基金管理模式。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全市统筹为核心,实现互助共济功能,防范基金风险,确保基金安全可持续。完善筹资机制,稳定参保率,落实各项医疗保障待遇。理顺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管理体制,强化基金监督,规范全市业务经办,提高服务水平。
(三)基本原则。
——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相关规定,做到应收尽收,足额落实配套资金。按规定编制和执行年度基金收支预算,确保基金安全、可持续。
——统收统支、分级管理、责任共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收统支、市与县(市)分级管理,基金收支缺口由市与县(市)合理分担。强化指标考核导向、压实基金收支责任,提高基金使用效益。
——统一核算、统一经办、统一监管。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统一经办管理服务和基金收支,统一基金监督管理,上下联动打击欺诈骗保行为,提高基金管理水平和经办服务能力。
二、主要任务
(一)统一基金账户管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封闭运行管理。财政专户和支出户按照《
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等规定设立、使用和管理。
1.财政专户。市级在现有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下设子账户,用于管理和核算市本级、各县(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各县(市)保留现有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财政专户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专户,主要用于归集、上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征缴收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贴等。
2.经办支出户。市、县(市)两级医保经办机构设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户,主要用于:接收财政专户拨入基金,暂存医保基金支出款项及该账户利息收入,向财政专户缴入该账户利息,上解上级经办机构基金或下拨下级经办机构基金。
3.信息共享。财政部门与医保经办机构应当每月沟通财政专户资金存储变动情况,实现信息共享。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统一基金收支管理。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严格按照《
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规定,积极稳妥推进基金归集,落实基金预算收支管理要求。
1.基金审计。由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委托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对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各县(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结余进行审计,并在2020年4月30日前提交审计结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基金归集。2020年6月30日前,各县(市)按照审计结果,将截至2019年12月31日形成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和2020年筹集的各项收入(扣除1-6月份正常待遇支出)全部归集到市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并办理移交手续。对各县(市)之前已与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协议以及通过转存定期或购买国债等方式储存结余的基金,协议期满后按已有协议约定及时收回本息,并全额上解至市级财政专户管理。基金市级统筹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日常征缴收入的归集和上解方式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医疗保障局另行规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3.基金预算。基金市级统筹后,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由市级统一编制。市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