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通知
豫政〔2016〕8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豫政〔2023〕7号)规定, 继续有效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切实保障建设工程防雷安全,现就我省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重要意义
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是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解决建设工程防雷管理领域存在问题而采取的重要改革举措,对减少建设工程防雷重复许可、重复监管,明确和落实相关部门责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建设工程防雷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决定》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雷电灾害防御,不断提升防雷管理服务能力。
二、落实工作要求,优化防雷许可
(一)全省气象部门不再承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工作,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统一监管。各级气象部门不再受理上述建设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申请。
(二)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防雷管理,由各专业部门分别负责。各级气象部门不再受理上述专业建设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申请。
(三)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仍由气象部门负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
(四)取消气象部门对防雷专业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许可。省气象局停止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认定,且不得进行已有资质的延续和变更。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防雷的设计、施工,由取得相应建设、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
(五)全面开放防雷装置检测市场,降低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准入门槛,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防雷技术服务,促进防雷减灾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切实加强对建设工程防雷装置检测的监督管理。
三、明确工作职责,强化防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