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通知

豫政办〔2006〕1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豫政〔2023〕7号规定, 继续有效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古树名木是自然界和前人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我省历史悠久,境内古树名木众多。但近几年来,擅自砍伐、移植、破坏古树名木的现象时有发生,导致全省古树名木数量大减,古树资源损失严重。为进一步保护好我省珍贵的古树资源,现就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提高对古树名木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自觉性。古树名木不仅是中华民族悠久历史与文化的象征,而且也是气象、地质、林业等领域进行科学研究的活标本。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对于弘扬民族精神,普及林业及生态科学知识,增强人们的绿化意识和环境意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提高对古树名木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开展保护古树名木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中华民族爱树、植树、护树的优良传统,增强全社会保护古树名木的自觉性。

  二、要对古树名木实行挂牌保护。2002年省绿化委员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古树名木普查建档工作。各地要在此次普查基础上再进行一次补查,对漏查漏记的古树名木,要尽快补充资料,完善档案。要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全国绿化委员会颁布的《全国古树名木普查建档技术规定》要求,对辖区内所有的古树名木组织专家进行鉴定,统一登记、编号、建档。属于国家一级保护的古树名木由省辖市人民政府设立标牌,属于国家二级和国家三级保护的古树名木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标牌。标牌应注明古树名木的编号、基本情况以及管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等内容。

  三、要制定管护制度,落实古树名木保护责任制。古树名木管护责任按隶属关系由各市、各部门(系统)确认。凡列入保护的古树名木应逐棵(群)确定管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制定古树名木管护制度,明确管护责任。对由于病虫害或人为因素造成长势较弱甚至濒于死亡急需抢救的古树名木,要责成管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