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合肥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指导意见(暂行)
合政办〔2016〕6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3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4-05-28)规定,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 3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等7部门令第60号)等相关规定,制定合肥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以下简称“合乘”)的指导意见。
一、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通过互联网方式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二、私人小客车合乘各方包括合乘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合乘平台”)、合乘服务提供者和合乘者。合乘平台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提供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的企业法人。
三、鼓励和倡导公益性无偿互助合乘。合乘出行分摊的出行成本,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