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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0-12-17豫财环资〔2020〕80号

USHUI.NET®提示: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有效期为五年。

文件正文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