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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的通知

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的通知
合政办〔2010〕1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3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4-05-28)规定,继续实施,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的意见》(皖政〔2009〕109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现就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行省级统筹的重要意义

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是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构建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才合理流动、维护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客观要求,对于扩大覆盖范围、提高保障能力和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改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

二、认真落实省级统筹的各项政策

《意见》明确了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原则、目标,以及实施内容和保障措施,各县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不得另行制定或擅自变更,确保省级统筹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一)保险基金实行统收统支。市本级和三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统收统支。三县的历年结余基金,按照省审计厅对全省养老保险基金的审计报告确定数留存各县,报市批准后使用;三县当期基金收入全部上缴市财政专户,三县当期基金支出按各县使用计划由市下拨,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各县可留存2个月的养老金用于周转。三县基金上缴市级管理工作应于2010年6月底前完成。统收统支财务核算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地税局另行制定。

(二)统一保险业务规程和信息系统应用软件。全市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统一执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的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规程;统一使用省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制定的经办业务表格(内容和样式);统一使用养老保险计算机信息系统应用软件。

(三)实行市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全省联网。全市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省市联网、市县联网。从实施省级统筹时起,县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本地养老保险经办业务操作和基础数据录入,将全部业务数据输入市中心数据库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