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合肥市财政局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加油站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合人社秘〔2018〕37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3年度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结果的通告》 ( 合人社秘〔2024〕6号)规定,继续有效,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 3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省部属驻肥有关单位:
《合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加油站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合肥市财政局
合肥市教育局
2018年8月13日
合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加油站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有关精神,推动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努力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根据合肥市《关于进一步支持人才来肥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合办〔2018〕18号)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合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加油站(以下简称“就业加油站”)由驻肥高等院校(含全日制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职业技术学院、技师学院等,以下简称“院校”)统一建设,院校就业创业指导部门负责日常管理运营,所在地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机构负责支持配合。
第三条 认定原则和程序。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择优认定、社会公示”的原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评审小组,对申请建设的就业加油站进行评审、认定。自2018年起,就业加油站认定工作一般每年下半年开展1次,认定有效期3年。
第四条 认定条件。申报就业加油站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定资质。申请的院校须具有编制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批文或《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二)具有与就业创业指导服务项目和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具备信息化管理条件,配备稳定、合格的专(兼)职工作人员队伍。
具体标准:新建或改扩建服务场所总面积应达到1000平方米,分别设立:就业创业综合服务窗口(含提供招聘信息发布、就业岗位推荐、档案转接、党组织关系转接等各类服务)、就业指导室、创业指导室、创业培训教室(参照合肥市创业培训教室有关标准)、创业孵化基地(能够吸纳10个以上创业实体)等功能单元。设置专用网络,连接阳光就业网、公共招聘网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络。具有专(兼)职工作人员3人以上(其中至少有1人为该院校正式职工,至少有1人拥有人社部门颁发的创业培训讲师资格证书,至少有1人有职业指导工作经验)。
(三)制定就业创业指导和培训管理制度,内部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较好,无违规和不良记录。
(四)与所在地县(市)区级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有稳定的就业信息和渠道,所提供的就业岗位真实有效,符合所服务大学生的就业需求。
(五)注重校企合作,至少与1个以上市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5家以上合肥地区企业(每家吸纳就业人数100人以上)签订校企合作协议。
(六)提供相应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主要含:就业指导、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就业推荐、就业创业后续服务、召开招聘会等)。
(七)就业加油站内消防安全、卫生管理、环境保护等符合相关部门的要求。
(八)符合项目规定的其他申报条件。
第五条 认定材料。申报就业加油站认定需提供如下资料:
(一)《合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加油站认定申请表》(附件1);
(二)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三)办学批文或《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与所在地县(市)区级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
(五)与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合肥地区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
第六条 经所在院校、所在地县(市)区级人社部门同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评审、认定。
第七条 制定管理制度。就业加油站需制定相关制度,加强自身管理,为大学生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就业创业服务。
(一)制定服务承诺、公开公示和限时办结工作制度。公开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对承办事项做出服务承诺,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对需要公示事项,在规定的范围内及时公示,接受监督;
(二)实行目标责任考核管理。明确各项工作职责,责任到人,确保就业加油站建设、管理、服务到位;
(三)设立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