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省地勘基金项目钻探工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皖国土资函 [ 2013 ] 155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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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地质勘查单位:
地质钻探是地质找矿的重要手段之一,钻探工程质量优劣直接影响到地质勘查项目质量和找矿成果。国土资源部已发布执行《地质岩心钻探规程》(DZ/T0227-2010,以下简称《规程》)。但在具体实施中,一些地勘单位忽视钻探工程专项设计,施工管理不规范,特别是对一些外协钻探施工质量疏于监管等问题较为突出。为规范我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的钻探工程管理,提高地质勘查钻探工作的质量,现对加强省级地质勘查基金项目钻探工程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规程》及相关规范
1.承担省地勘基金项目的地质勘查单位,勘查施工中涉及到钻探工作的,应当按《规程》的要求,编写岩心钻探工程设计。
2.根据勘查施工合同,严格执行勘查施工合同中关于分包工程的有关规定。钻探工程分包的承担单位应具有相应钻探资质,分包工程要有分包协议,分包协议应报安徽省公益性地质调查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地调中心)备案。协议应对钻探质量提出符合规范标准的具体要求,协议明确双方在质量管理中应承担的责任。勘查单位对分包钻探工作施工的全过程进行监控,对钻探工作质量负责,把好开工和终孔验收质量关。单孔孔深在1000米以上钻探工程必须由具有甲级钻探资质单位承担。
二、着力提高钻探工程质量
3.加强深孔钻探设计的编制与审查工作。钻探工作量超过5000米的地质勘查项目应编写项目(矿区)钻探工程总体设计和单孔设计;钻探工作量小于5000米的应编写单孔设计。特殊矿种、特殊要求的内容应编入设计中。钻探工程设计应经队(院)级审批,未经审批不得施工。
4.钻探工程质量必须严格按《规程》(DZ/T0227-2010)要求执行;煤炭钻探质量必须严格按《煤炭地质勘查钻孔质量标准》(MT/T1042-2007)要求执行;特殊矿种、特殊要求的按地质设计提出的钻探工程质量要求执行。
5.钻孔应按要求取心,一般平均岩心采取率应达70%以上,矿心及顶底板5米范围内采取率应达到80%以上。当矿心采取率连续5米低于80%时,要查明原因,采取补救措施。钻孔孔深大于500米的孔,无论是直孔还是斜孔,均不得用氢氟酸玻璃管测孔斜,必须用可读式钻孔测斜仪测量,磁性矿区必须用不受磁性干扰的测斜仪器测量。
钻孔孔斜测量,钻孔顶角在0.5°~3°之间应提供参考性方位角,钻孔顶角大于3°的应提供准确的钻孔方位角。测斜仪器下孔前必须在校验台上校正仪器测量精度,并做好原始记录,误差超过允许范围,严禁下孔测量。钻孔封孔水泥样及透孔检查水泥心样应装入岩心箱保留。
6.钻探工程质量检查及抽查。钻探工程质量日常检查监控由各项目承担单位负责。检查主要内容有:岩矿心采取率、钻孔孔斜复测、钻孔封孔质量透孔检查、孔深复测和钻探原始资料检查等。钻孔质量由省地调中心组织专家按实际钻孔施工总数5~10%抽查。
7.按《规程》钻探施工管理的基本规定,在钻孔施工前、见矿前,以及在补采矿心、改变钻孔设计的各项生产环节中,地质技术人员应会同探矿技术人员对机台操作有明确的执行要求。勘查单位在工区钻探工程竣工后应编写工区钻探工程施工技术报告。
三、严格钻探施工安全管理
8.钻机安装完毕,勘查单位应组织地质、探矿、安全等相关技术人员对设备状况、安装质量、安全设施、环境保护、工器具准备等按钻探设计内容逐项进行现场验收。未经验收不得开钻。钻机机长、班长应持证上岗,且应具备5年以上连续工龄。
9.各勘查单位应加强钻探施工,尤其是深孔施工中的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钻探施工人员应严格执行《规程》,严禁违章操作,尽量减少孔内事故的发生,防止和杜绝报废钻孔情况的发生。如出现较大的孔内事故(如严重坍塌、垮孔、深埋钻具等)无法钻进时,应及时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