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部门预算管理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部门预算管理的通知
合政办〔2016〕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3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4-05-28)规定,继续实施,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市级部门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根据《预算法》、《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部门单位在部门预算管理中的职责
部门单位负责本单位财务管理、预算草案编制、预算执行、会计核算、财务决算,对以下事项承担主体责任:

(一)按《预算法》规定及市财政年度预、决算编制方案要求,科学合理地编制预、决算草案,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预、决算草案。主管部门负责编制部门本级预、决算草案,并审核汇总部门本级及所属单位预、决算草案。

负责所申报预算项目的筛选、论证,择优选择申报项目,对所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合规性负责。

(二)经市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并对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及时公开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应细化公开到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等信息,并对“三公”经费增减情况作出说明。及时向社会公开政府采购的情况。

(三)根据年度预算安排、上级转移支付和项目实施进度等情况,认真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及时提出支付申请。基本支出应按照序时进度支付,项目支出应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支付,着力提高部门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时效性。

(四)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预算定额标准,按照预算编列的支出项目、科目和金额支付各项经费,提高部门预算安排与预算执行符合性。

(五)贯彻落实财政改革要求,完善授权支付制度,优化公益性项目执行流程,加强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快政府采购进度,原则上每年6月30日前通用资产采购完毕、8月31日前专项资产采购完毕,采购节约资金缴回财政。

(六)不需要本级财政资金配套的上级项目,部门单位可以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报经市政府分管市长批准后,直接向上级申报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资金。须与财政部门联合上报的项目,各部门应提前5日与财政部门会商,经协商一致并报经市政府同意后申报。

(七)对于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未明确到具体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收到预算指标文件后30日内提出资金分配的意见。除特殊情况外,当年收到的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务必在本年度内提出资金分配的意见。

(八)加快对上年结转资金的使用进度,将上年结转资金列入当年一季度用款计划,上年结转资金在当年预算批复前重点使用,原则上当年6月30日前使用完毕。

(九)对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市财政部门在部门预算管理中的职责
市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财政预、决算的组织协调,对部门预算执行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承担以下工作:

(一)负责预算编制方案的制定、预算定额标准的拟定、预算公开评审的组织、预算草案审核汇总报批。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