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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2018年修订版】【部分条款废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2018年修订版】【部分条款废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 规定,2018年6月15日全文修订重新发布

USHUI.NET®提示:2019年新出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的公告》 ( 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81号),及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请结合引用。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10年11月8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严格执行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政策,简化减免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4〕9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
【契税】相关法规